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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格林精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0,220,6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 634,146,531.0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全部到位。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
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金额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
 1                                                37,870.35                37,870.35                  24,171.39
              与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7,038.36                    7,038.36                1,072.87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8.82

               合计                               59,908.71                59,908.71                  40,253.08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进行调整,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同时为了更好的实施该募投项目,增加“惠州市
惠阳区镇隆镇甘陂村地段(惠州市创祥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厂区内)A 栋一楼整层
及二楼整层”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增加“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惠阳)分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
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
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期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期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2023 年 4 月               2024 年 4 月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23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




                                                     2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公司“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在前期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基础
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为了更好地满足
公司“定制化产品”智能制造的精准需求,公司增加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在此基础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该项目的建设
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以提高募投项目整
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外,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
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包括新建 1 栋 6 层研发大楼和购置研发设备及软
件。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研发设备及软件已投入 1,072.87 万元;研发大楼(占
地面积 1,5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实施地点为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
码工业园 SDM-09 地块)由于原来规划场地受市政建设规划的影响,未能如期实
施。公司在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磋商并探讨解决方案,以及时推进本项目的实施。

    因此,基于以上情况,经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的投资建
设期截止时间由 2023 年 4 月延长至 2024 年 4 月;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的投
资建设期截止时间由 2023 年 4 月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
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
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3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保障了全
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
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此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
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策。本次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项目实际开
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
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4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对格林精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汤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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