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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
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代   丽                  董新义               谢   巍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