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2021-03-25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在本确认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股份公司、恒帅股
指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份或发行人
恒帅有限 指 宁波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恒帅电机的控股股东,持有
恒帅投资 指
恒帅股份 71.4469%的股权
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恒帅股
宁波玉米 指
份 4.7375%的股权
恒帅微电机厂 指 宁波市江北恒帅微电机厂,已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注销
宁波恒洋 指 宁波恒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注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对
本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进行说明。以下说明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认真阅读,并确认所作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设立
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本文件所有简称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
书一致)。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的全部过程说明如下:
4-3-1
一、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更概览
二、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及设立后的股权变化情况
1、2001 年 2 月,恒帅有限成立
2001 年 2 月 12 日,恒帅微电机厂、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企业宁波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为 28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20 万美元。其中,恒帅微电机厂以相当于
15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投入,占注册资本 75%;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以现汇 5
4-3-2
万美元投入,占注册资本 25%。同日,恒帅微电机厂、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签
署了《宁波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章程》。
2001 年 2 月 15 日,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成立
宁波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的批复》(北区贸【2001】9 号),同意由恒帅微电机
厂与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恒帅有限。
2001 年 2 月 21 日,恒帅有限完成工商设立登记。
恒帅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恒帅微电机厂 15.00 75.00
2 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 5.00 25.00
合计 20.00 100.00
2001 年 2 月 20 日,宁波东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甬东会验字
[2001]05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2 月 19 日,恒帅有限已收到恒帅微电
机厂出资 1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1 年 5 月 25 日,宁波东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甬东会验字
[2001]34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5 月 24 日,恒帅有限已收到澳大利亚
联合有限公司出资 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出资方式为货币。公司注册资
本累计实收金额为 20 万美元。
2、2004 年 7 月,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6 月 10 日,恒帅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投资总额
由 28 万美元增加到 72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20 万美元增加到 64 万美元。本次新
增注册资本 44 万美元以合资双方按原比例中方 75%、外方 25%投入。其中,中
方恒帅微电机厂增资 33 万美元以人民币现金投入,外方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
增资 11 万美元以未支付应付股利投入。同时,同意相应修改合资合同及公司章
程。
4-3-3
2004 年 7 月 6 日,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
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北区外审【2004】076 号),同意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恒帅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恒帅微电机厂 48.00 75.00
2 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 16.00 25.00
合计 64.00 100.00
2004 年 7 月 16 日,宁波市真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甬真会验[2004]42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7 月 13 日止,恒帅有限已收到恒帅微电机厂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3 万美元,以人民币折合美元出资。
2004 年 7 月 22 日,宁波市真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甬真会验 [2004]43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4 年 7 月 12 日止,恒帅有限已收到澳大利亚联合有限
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1 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股利转增资本。公司注册
资本累计实收金额为 64 万美元。
3、2014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 月 22 日,恒帅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澳大利
亚联合有限公司将所持恒帅有限 25%股权全部转让与俞国梅,恒帅有限变更为内
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4 月 8 日,澳大利亚联合有限公司、俞国梅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
权转让合同》,约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552.17 万元人民币。
2014 年 5 月 8 日,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恒帅微电机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北区商审【2014】017 号),同意恒
帅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
2014 年 6 月 12 日,恒帅有限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帅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4-3-4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恒帅微电机厂 397.29 75.00
2 俞国梅 132.43 25.00
合计 529.72 100.00
4、2018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5 月 18 日,恒帅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恒帅微电机厂
将所持恒帅有限 75%的股权全部转让与恒帅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
日,恒帅微电机厂与恒帅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
转让的价格为 17,955.51 万元,该价格系在参考恒帅有限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的净资产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帅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恒帅投资 397.29 75.00
2 俞国梅 132.43 25.00
合计 529.72 100.00
5、2018 年 9 月,吸收合并宁波恒洋
2018 年 7 月 31 日,恒帅有限与宁波恒洋分别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恒
帅有限与宁波恒洋合并,合并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即恒帅有限吸收合并宁波恒
洋;恒帅有限存续,办理变更登记;宁波恒洋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各方
的债权、债务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由恒帅有限承继。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
2018 年 8 月 1 日,恒帅有限及宁波恒洋分别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就上述
吸收合并事宜签署《公司合并协议》;同日,恒帅有限及宁波恒洋签署《公司合
并协议》。
2018 年 8 月 2 日,恒帅有限和宁波恒洋在《宁波日报》发布吸收合并公告。
4-3-5
2018 年 9 月 17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
[2018]18529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宁波恒洋总资产
为 5,077.93 万元,总负债为 8.05 万元,净资产为 5,069.87 万元。
2018 年 9 月 18 日,宁波正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正评报字[2018]第 10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宁波恒洋总资产评估值
为 7,505.17 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8.0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7,497.12 万元。
2018 年 9 月 1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
[2018]19953 号《验资报告》,对恒帅有限因合并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恒帅有限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00.00 万元,由股东恒帅投资、俞国梅以其在
被合并方宁波恒洋的出资额出资。
2018 年 9 月 19 日,恒帅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债务清偿或者
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及修改后的《宁波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章程》。
2018 年 9 月 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江北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
书》(北税税通[2018]17865 号),核准宁波恒洋注销税务登记事项。
2018 年 9 月 25 日,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
书》(登记内销字[2018]第 10034 号),准予宁波恒洋注销。
2018 年 9 月 28 日,恒帅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吸收合并后,恒帅有限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恒帅投资 4,147.2877 75.00
2 俞国梅 1,382.4292 25.00
合计 5,529.7169 100.00
6、2018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4-3-6
2018 年 11 月 28 日,恒帅有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宁波玉米为公
司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 275.00 万元全部由宁波玉米认缴。同时,同意修改公
司章程。同日,各方签署《增资协议》。
2018 年 12 月 6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玉米增
资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276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5 日止,恒
帅有限已收到宁波玉米增资款人民币 9,240,000 元,其中 2,750,000 元计入公司注
册资本,剩余 6,49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恒帅有限的股东及持股情况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恒帅投资 4,147.2877 71.4469
2 俞国梅 1,382.4292 23.8156
3 宁波玉米 275.00 4.7375
合计 5,804.7169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设立后的股权变化情况
公司系由恒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9 年 7 月 5 日,经恒帅有限临时股东
会决议批准,恒帅有限以变更基准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20,070.25 万元为基数,按 1:0.2989 的比例折股,折合为 6,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
本,每股所对应注册资本一元,其余人民币 14,070.2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各发
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9 年 7 月 19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对此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084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
资已足额到位。
2019 年 7 月 21 日,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9 年 8 月 1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了《营业执照》。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恒帅投资 4,286.8113 71.4469
2 俞国梅 1,428.9371 23.8156
4-3-7
3 宁波玉米 284.2516 4.7375
合计 6,000.00 100.00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恒帅有限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事宜
2018 年 12 月 12 日,恒帅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恒帅有限向宁波股权
交易中心提出挂牌申请。
2018 年 12 月 25 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恒帅微电机有
限公司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的函》(甬股交函[2018]615 号),同意
恒帅有限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企业简称“恒帅电机”,挂牌代码为
781621。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终止挂牌的议案》。
2019 年 9 月 17 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
司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终止挂牌的函》(甬股交函[2019]493 号),同意恒帅有
限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终止挂牌。同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出具《关于宁
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情况说明》,“该公司挂牌期间,
未在我中心进行股权登记托管,未通过我中心进行过股票发行、股权转让、股权
质押、增减资等行为,未发现违反我中心相关规则规定的事项,我中心未对其执
行过相关违规处理。”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
况说明的确认意见
恒帅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
变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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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
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
许宁宁 俞国梅 张丽君
章定表 王溪红
全体监事:
邬赛红 王 艳 余丽琴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许宁宁 许尔宁 张丽君
丰慈瑾 马丽娜 许恒帅
丁春盎 戴鼎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