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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3-25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一年二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

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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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
      况 ...................................................................................................................................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 ............................. 1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6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0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0]43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 25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 25
      九、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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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股份公司、恒帅股份或发
                                 指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帅有限                       指   宁波恒帅微电机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德恒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申报会计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
  本发行保荐书                   指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A 股)                   指   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报告期内、最近三年一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期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保荐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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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具有 13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主持或参与了亚厦股份(002375)、嘉麟杰
               (002486)、创力集团(603012)、易尚展示(002751)、电魂网络(603258)、
吴小鸣
               爱柯迪(600933)及多个项目的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工作,目前担任爱柯迪
               (600933)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具有 8 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参与完成了创力集团(603012)、电魂网络
胡国木
               (603258)、爱柯迪(600933)及多个项目的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工作。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郭煜焘:具有3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参与完成了爱柯迪(600933)、澳弘
电子(605058)及多个项目的改制上市工作。

     2、其他项目组成员

     钟科、魏博、廖维明、王宣望。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2 月 21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
电话:                                0574-87050870
传真:                                0574-87050870
联系人:                              戴鼎
电子信箱:                            daid@motorpump.com
                                      电机驱动与控制、汽车热管理、汽车电子、智能设备、汽
经营范围:                            车传感器主动清洗系统、汽车风窗清洗系统、汽车热管理
                                      系统、微电机、泵、精密塑料制品、冲压制品、模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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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夹具的研发、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

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
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在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除作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外,本
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不存在业务往来。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帅股份”或“发行人”)项目组在制作完成
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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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部派出质控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程、项
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律、财
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就
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尽职调查
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了
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
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
内核部。内核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量控制报
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4、问核

     对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逐项进行问核,发现保荐代表人和其他项
目人员的工作不足的,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要求项目人员落实。

     5、召开内核会议

     恒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
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恒帅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恒帅股份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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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件,恒帅股份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恒帅股份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健康发
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
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通过多道防线识别财务舞弊,防控项目风险,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保荐分公司”)与上海
华鼎瑞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瑞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
聘请华鼎瑞德对国金证券保荐的首发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
的复核工作。

     华鼎瑞德的工作内容为:根据会计、审计、证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对首发上市项目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财务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复核,并
出具复核意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华鼎瑞德的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约定如下:

     (1)基础咨询费用

     保荐分公司按每个项目人民币捌万元整(人民币80,000元整,含6%增值税)的
价格作为华鼎瑞德的基础咨询费用。保荐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该半年度
内华鼎瑞德完成复核的项目数量与其进行结算,并于该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
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华鼎瑞德因履行《咨询服务协议》而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保荐分公司实报实销。

     (2)项目评价奖励

     每个项目结束后,保荐分公司对华鼎瑞德的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综
合评价结果对华鼎瑞德予以奖励,奖励幅度为基础咨询费用的0-50%。该奖励由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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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于每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咨询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一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效期
届满后,双方均未对续约提出异议,根据《咨询服务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继续履
行。

       2、华鼎瑞德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的基本信息

     华鼎瑞德成立于2008年1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69449926Y;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为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5号楼132
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吕秋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万元整;经营期限为2018年1月8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
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会务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华鼎瑞德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情况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0日,华鼎瑞德委派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2020年4月11日,华鼎瑞德出具“瑞德咨字[2020]003号”《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IPO
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报告》。

     除聘请华鼎瑞德为本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提供复核服务外,本保荐机构
不存在未披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
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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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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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保荐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并与发
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恒帅股份已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深交所保荐恒
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恒帅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符合《证券法》
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自整体改制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制度逐步建立
健全,已建立比较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和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通过不断完善,发行人已建立
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已依
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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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目前有五名董事,其中两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
员会即: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三
名监事,其中二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一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
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327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
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
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
33272号《审计报告》,公司主要业务为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
洗泵、清洗系统总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
为30,092.87万元、32,199.07万元、33,098.52万元、12,875.0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6,776.88万元、6,255.58万元、7,571.32万元、3,073.1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12.32万
元、5,195.22万元、6,522.82万元、2,640.37万元,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发行
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为19.45%,
流动比率3.02倍,速动比率2.32倍。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
33272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3327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保荐
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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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情况,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起人协议》、发行人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现行的《公司章程》等文件,查看了发行人的组织架
构图。发行人系由恒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恒帅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21 日,持续经营时间至今已超过 3 年;发行人已经依
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等
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规
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项目组查阅了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3272 号”《审计报告》
发表的审计意见、检查并分析了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抽查了相关凭证等,
认为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
行人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并与发行人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确认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
关的内部控制,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0】3327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资产,对主要经营场
所进行了查看,核查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
记录,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核查了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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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
会计制度;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
户的情形。

     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为恒帅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71.4469%的股份。恒帅投资主营业务
是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恒帅投资仅持有发行人股权,
未从事具体业务运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宁宁和俞国梅。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宁宁和俞国梅为夫妻关
系,其中董事长及总经理许宁宁通过控制恒帅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71.4469%的股权,
通过控制宁波玉米而间接控制公司 4.7375%的股权,董事俞国梅直接持有公司
23.8156%的股权,许宁宁和俞国梅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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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玉米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许宁宁担任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
务合伙人并持有其 3.50%的份额。宁波玉米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宁波玉米仅
持有发行人股权,未从事具体业务运营,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
争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宁宁和俞国梅除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
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其他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
恒帅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

     (3)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

     5、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
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3272 号”《审
计报告》,访谈了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
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
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

     6、本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专
利局及商标局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检查了公司的资
产权属文件、重大合同,查看了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3272 号”
《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
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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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
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
经营范围为:“电机驱动与控制、汽车热管理、汽车电子、智能设备、汽车传感器主
动清洗系统、汽车风窗清洗系统、汽车热管理系统、微电机、泵、精密塑料制品、
冲压制品、模具、检具、夹具的研发、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等经营范围已经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并备案。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查看了相关部门出具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了网络检索,
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形,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等产
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属于汽车行业上游的零部件行业,因而公司的业务发
展与全球汽车行业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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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长期发展,汽车工业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的产业之一,过去十几
年间,全球汽车产量总体维持增长的态势。2005 年至 2007 年间,全球汽车产量的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4.98%;2008 年至 2009 年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汽车产量同
比下降 3.75%和 12.38%;2010 年,随着美国和日本市场的复苏以及中国、印度等新
兴市场的持续快速增长,全球汽车产量同比上涨 25.75%,达到 7,770.40 万辆;2017
年汽车产量同比增长 2.45%,达到 9,730.25 万辆,创历史新高,相比 2005 年增长了
46.36%。2018 年、2019 年受全球主要市场经济增长缓慢、贸易争端频发、消费者信
心下挫等因素等影响,全球汽车产量同比下滑 1.71%和 4.02%,产量分别为 9,563.46
万辆、9,178.69 万辆。

     过去十几年间,全球汽车产量的稳步攀升与我国汽车产量在此期间高速增长密
不可分。长期以来,我国汽车产销量始终保持增长态势。自 2009 年开始,我国汽车
产销量增长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汽车产销量屡创新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
世界汽车组织(OICA)的统计数据,2009 年我国汽车产量达到 1,379.10 万辆,销量
达 1,364.48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47.57%和 45.46%,产销量首次同时超过美国,成为
全球第一; 至 2017 年,我国汽车销量高达 2,887.89 万辆,连续九年位列全球汽
车市场第一。但 2018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自 1990 年以来首次出现下滑,汽车产量
2,780.92 万辆,较 2017 年下降 4.16%,销量为 2,808.06 万辆,较 2017 年下降 2.76%。
2019 年,我国汽车市场保持低迷态势,产销量进一步下滑,汽车产量为 2,572.10 万
辆,较 2018 年下降 7.51%,销量为 2,576.90 万辆,较 2018 年下降 8.23%。2020 年,
我国汽车产量为 2,522.50 万辆,较 2019 年下降 1.93%,销量为 2,531.10 万辆,较 2019
年下降 1.78%,随着国民经济稳定回升,汽车消费需求进一步恢复。

     公司产品为非易损件,设计使用寿命较长,通常能覆盖汽车的整个生命周期,
因而公司产品需求主要源自新增汽车的市场需求以及少量的售后服务市场需求。公
司收入一定程度上会受下游汽车行业产销量的影响。

     报告期内,中国汽车产量分别为 2,901.54 万辆、2,780.92 万辆、2,572.10 万辆、
1,011.20 万辆;公司成套销售的清洗系统数量分别为 193.84 万套、172.40 万套、140.06
万套、47.54 万套,公司仍有较大的市场开拓空间,但随着国内汽车产销量的持续下
降,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如公司的研发没有及时跟进或者主要客户的汽车产销量
下滑,公司清洗系统产品销售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微电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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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清洗泵及清洗系统中的电机)的实际产量分别为 1,494.07 万件、1,713.13 万件、
1,955.76 万件、753.49 万件,整体规模仍然较小。

     尽管下游汽车产业产销量在保持了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近两年有所回落,但我
国汽车行业已成长为全球最大市场,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将保持高位震荡。汽车行
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内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
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可能导
致总需求下降和加剧行业竞争,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可能受到一定
影响,从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
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9.14%、39.72%、38.83%、
38.29%,平均毛利率为38.99%。报告期内,公司在客户资源、平台化及标准化、产
品技术与研发、成本与质量控制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
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且基本保持稳定,但如果未来公司的客户资源、平台化及标准化、
成本与质量控制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行业竞争加剧,
公司的产品技术与研发未进行及时更新换代、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成本费
用提高或客户的需求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无法维持较
高水平或下降的风险,将直接影响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三)新产品开发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为稳定业务增长,公司需要持续不断地
进行新产品开发。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的质量认证,认证周期长、环节多,不
确定风险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开发失败导致业绩下滑或影响公司与客户长期合作
的风险。

     公司以现有业务为依托,积极开发适应汽车行业新能源、自动化和智能化趋势
的各类车用微电机及执行器,并进入汽车热管理系统领域:如应用于汽车车门的吸
合锁电机,应用于汽车门把手的隐形门把手电机、应用于汽车充电系统的充电小门
执行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冷却岐管及电子循环泵;应用于智能汽车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传感器的主动感知清洗系统等产品。虽然公司具有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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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产品的技术基础,部分产品已经开发到一定的进度,但仍然存在因客户开发
进度不及预期或新产品推出市场不及预期而导致相关业务规模无法迅速扩大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986.06 万元、6,885.47 万元、
6,753.77 万元、4,428.52 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占比为
98.2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69 天、72 天、74 天、78 天,整
体周转天数有所上升。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主要为知名整车厂和全球知名的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对象的资本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且公司与这些客户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相应的发生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
状况出现重大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
可能产生坏账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在国内外接连
爆发,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停工停产等措施以应对突发疫情,停工停产有效阻止
和延缓了疫情的蔓延,但也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发行人所属汽车零部件
行业,业务覆盖全球主要汽车市场,疫情导致了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复产延迟、
产能受限,汽车生产供应受阻等;同时疫情产生的经济影响可能波及到汽车消费端,
进而进一步影响国内和全球的汽车产业发展。

     发行人由于疫情导致的春节假期延期复工,2020 年 1-6 月公司微电机工序、清
洗泵装配工序、注塑工序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5.06%、70.75%、70.44%,相比去年
同期的 91.28%、85.73%、85.34%均有所下降。2020 年 1-6 月,公司的产销量分别为
1,339.38 万件、1,422.18 万件,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 17.29%、12.61%。因新冠疫情
影响,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原材
料的采购、产品的生产和交付受到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国内外
下游客户受延期复工的影响,对公司产品的交付也相应延后。2020 年 1-6 月,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为 12,800.3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15,147.05 万元(未经审
计)下降 15.4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2,640.3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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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5 万元(未经审计)下降 15.64%,收入和盈利均有所下滑。

        虽然自 2020 年 4 月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汽车行业上下游产业
链供应逐步恢复正常;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已经全面恢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订单交付计划要求,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新冠疫情
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国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面临
疫情输入风险,如国内疫情再次爆发或者全球的疫情短期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则
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国内外业务的开展,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汽车零部件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完全竞
争市场的一般供需关系,整车市场的新增销量将决定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生产增量需
求,而汽车保有量则决定了汽车行业售后服务市场对汽车零部件的需求。因此,汽
车行业内通常按使用对象分类,分别为由汽车零部件行业向整车制造商供货的主机
配套市场和用于汽车零部件维修、改装的售后服务市场。二元的“主机配套市场+售
后服务市场”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1

        车用微电机行业从下游市场角度来看,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一部分,从生产工
艺的角度来看,也是微电机行业的一部分。与整个微电机行业相同,车用微电机行
业也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特别是中高端微电机产品制造工序多,涉及精密机械加工、
精密模具设计、磁性材料处理、绕组自动制造、绝缘浸漆烘烤处理、自动化生产等
关键工艺技术。对高精度的自动化工装与设备和精密的测试仪器需求量大,技术含
量较高。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8 年我国微特电机产量为 132 亿台,需求量为 119 亿台,
自 2011-2018 年微电机产量及需求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8%和 8.3%2。




    1
        2017 年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
        连接器+电机齐头并进,军品+民品协同发展,民生证券研究生,王一川,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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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8 年我国微电机产量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民生证券研究所


        根据产业信息网数据分析显示,2018 年,在整个微电机应用的下游领域,车用
微电机应用占到 10.2%3,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全球微电机应用领域分布




    资料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新时代证券研究所


        电机在汽车上的应用是从起动电机开始的。起动电机的应用结束了早期汽车靠

    3
        HVAC 微电机领跑者,多业务协同发展,新时代证券研究所,开文明,刘华峰,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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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摇起动的历史,之后电机在汽车的应用实现大幅度的跨越式发展:雨刮电机、车
窗电机、空调电机、座椅电机、后视镜电机、天线电机为汽车的舒适性提供了调节
驱动的便利;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出现的应用于汽车转向、行驶、制动的 EPS 电机、
电子喷射油泵电机、ABS 电机、怠速调节电机为汽车的驾驶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提升
提供了可靠的控制手段,已成为现代汽车的必需装置。目前,一般情况下,一部汽
车配备一台汽车发电机和若干台汽车微特电机。汽车微特电机使用数量多少与汽车
档次成正比,乘用车需要的汽车电机数量较多,普通轿车至少配备 20-30 台,而高端
豪华型轿车则需要配备 60-70 台甚至上百台4。随着汽车综合控制技术和智能控制技
术的发展,汽车的无人自动驾驶将逐渐趋于成熟并可能得到实际的应用,汽车舒适
性和安全性的进一步提升,随着改善汽车尾气排放性能促进的电动汽车问世,混合
动力型汽车的市场化加快等因素,汽车电机还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为了提高汽车使用的舒适度,拓展汽车增值空间,过去利用手动控制的机械装
置都可以将原来要手动操作的机械装置改为电机驱动,逐步实现汽车控制装置的机
电一体化。车用微电机主要分布于汽车的发动机、底盘、车身三大部位及附件中,
是汽车动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对汽车使用性能的日益注重,特别是对
汽车的智能化、舒适化以及安全性和燃油经济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无论是传统能源
汽车还是新能源汽车的电子控制装置和用电设备都相应不断增加,各种电动装置的
使用,使得汽车配套电机的装备数量大幅度上升,尤其是高档轿车大量采用新机械、
新设备,极大地促进了车用微电机的应用。

        车用微电机的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系统         电机类型                                     作用

                 起动电机(直流电机)                         发动机起动
                 发电机(交流发电机)                         对蓄电池充电
                 油泵电机(永磁直流电机)                     电喷系统动力源
                 怠速控制电机(永磁步进电机)                 电喷系统进气量调节
发动机系统
                                                              通过电机控制离合器的“离”、“合”
                 离合器电机(永磁式直流电动机)
                                                              动作
                 自动变速箱电机                               自动控制变速箱
                 散热器风机(永磁直流/无刷电机)              汽车水箱散热


    4
        资料来源:2014 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零部件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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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汽车主驱动电机(永磁同步伺服电机/
新能源汽车                                              电动驱动
               交流异步变频电机/磁阻电机)
系统
               热能源管理系统                           对汽车部件进行升温/降温
               防抱死制动控制电机                       点刹制动(ABS)
               驱动助力控制电机(永磁直流电机)         车轮制动泵驱动
               EPB 电机                                 驻车制动驱动
底盘系统       助力转向电机(无刷电机/磁阻式旋转变压
                                                        电动转向驱动
               器)
               定速巡航控制电机                         节气门微调
               电控悬架直流伺服电机                     悬架阻尼减震
               中央闭锁电机                             车门锁
               后视镜调节电机                           后视镜调节
               电动天窗电机                             天窗开闭
               车窗电机                                 车窗上下开闭
               车窗雨刮电机                             车窗清洗
               空调电机                                 车内空调
               清洗电机                                 为清洗系统压出清洗液提供压力
               座椅电机                                 座椅位置调整
               组合仪表中里程器用电机(永磁式步进电
                                                        汽车行驶里程
               机)
               音响设备电机(永磁式无刷直流电机)       自动调节音量等

车身系统       空气净化器电机(永磁式无刷直流电机)     为空气净化器提供动力
               自动天线升降器(永磁式无刷直流电机)     天线升降
               安全带电机(永磁式无刷直流电机)         调节安全带的适度
               激光雷达红外防撞系统(永磁式无刷直流电
                                                        控制雷达动作
               机)
               电动擦窗器(永磁式无刷直流电机)         车窗电动擦洗
               CCD 相机用步进电机                       应用于相机调焦等操作
               自动门、电动门电机(永磁式直流电动机) 车门自动开闭操作
               电动面板翻折器(永磁式直流电动机)       电动控制面板翻折
               自动前灯电机(永磁式直流电动机)         不同场景控制前车灯动作
               电动后窗隐蔽器(拥磁式直流电动机)       控制后车窗遮阳帘
               风窗映像显示装置用电机                   控制显示装置动作
               吸尘器用电机(永磁式直流电动机)         应用于车用吸尘器
附件系统
               电动座椅按摩器(永磁式直流电动机)       应用于汽车座椅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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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用电机应用场景示意图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为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稳定性高、品
质可靠的车用微电机、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和丰富的生产
经验,熟悉汽车行业对汽车零部件在一致性、功能性与稳定性方面的高要求;具备
与客户同步研发的能力,为客户在自动化、智能化以及清晰视觉等应用领域提供系
统的解决方案,在行业内拥有较强的竞争力。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主要汽车市场,目前已成为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东风日产、
东风启辰、上汽通用、广汽集团、吉利汽车、中国一汽等知名整车厂的配套供应商;
同时,公司与斯泰必鲁斯(Stabilus)、庆博雨刮(KBWS)、博世(Bosch)、曼胡
默尔(Mann+Hummel)、东洋机电(DY Auto)、劳士领(Rochling)、法可赛(Ficosa)、
艾倍思(ABC Group)、大陆(Continental)等全球知名的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
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近年来,公司以现有业务为依托,积极开发适应汽车行业新能源、自动化和智
能化趋势的各类车用微电机及执行器,并进入汽车热管理系统领域:如应用于汽车
车门的吸合锁电机,应用于汽车门把手的隐形门把手电机、应用于汽车充电系统的
充电小门执行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冷却岐管及电子循环泵;应用于
智能汽车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传感器的主动感知清洗系统等产品,进一步丰
富了产品结构,实现了产品升级,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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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强,
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发行人主营
业务展开,符合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多项鼓励政策,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升发行
人的研发和设计实力、进一步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完善和丰富产品结构、延伸发
行人产品链,巩固和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七、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
引》(2020 年修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
采购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
裁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
况良好,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八、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要求进行的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发行人股东中不存

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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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发行人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情况

     (一)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微电机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公
司以微电机技术为核心,开发了应用于不同领域的产品:一是微电机技术产品,包
括后备箱及侧门电机、风扇电机、ABS 电机等;二是基于微电机技术开发的流体技
术产品,包括清洗系统、清洗泵等产品。

     在目前的汽车产业内,上述两个应用方向的产品在传统燃油汽车以及新能源汽
车领域均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随着人们对汽车舒适性、环保性、智能化需求的日
益提升,公司产品重要性更加突出、应用领域更加广阔,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机
和增长潜力。

     根据汽车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需求进行快速、高效、可靠的产品选型、
同步研发,是汽车零部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
技术自主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快产品制造技术和工艺研究,不断提升
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水平,以高标准的产品满足全球客户的需求。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为整车厂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稳定性高、品
质可靠的车用微电机、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和丰富的生产
经验,熟悉汽车行业对汽车零部件在一致性、功能性与稳定性方面的高要求;具备
与客户同步研发的能力, 公司的研发团队在与客户同步研发过程中,需针对客户定
制化需求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持续地学习和成长,不断
吸收、消化、创新上下游产业的新技术、新理念、新工艺,对相关核心技术不断深
化理解、改造、整合、再创新。公司多年来在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方面持续投入,
已经培育了一支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团队,并在生产实践中,
积累了智能化全自动生产线自主研发设计、产品自主研发设计、产品试验验证等方
面的经验。公司根据客户的产品性能及规格要求,在与客户有效沟通的前提下,进
行产品设计并进行结构和性能优化,缩短客户开发时间、降低成本。同时,公司研
发团队已导入使用多个知名整车厂的数据交换系统,以及新产品同步开发和同平台
多车型技术共享等系统模块,使公司研发团队具备了与整车厂新产品同步开发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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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大大增强了公司与整车厂的合作紧密度。上述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可使公司根据
不同客户的需求,不断研发设计及生产更低噪音、更高效率、更轻量化及更优性能
的产品。

     (二)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微电机技术与流体技术的创新

     公司以微电机技术为基础的产品研发集合了机械设计学、电磁学、材料学、流
体力学等多学科、多技术领域知识,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形成了一个全面的研发
设计和生产技术体系。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及自主创新实践,掌握了一系列行
业先进技术,包括电机设计分析、电机与控制 EMC 优化设计、电机噪音振动、产品
结构设计等技术。通过该等技术,消除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提前进行识别,
减少后期改进改善的投入,从而达到优化设计成本与质量,实现数字化改造、QCD 与
灵活生产的目标,实现真正的精益生产、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同时,公司拥有电机与控制 EMC 优化设计能力、流体管理设计能力、优化的机
械结构设计能力、高效率的腔道设计能力、优化的电机磁场设计能力、合理的材料
选择和结构设计能力、节能高效的塑料模具设计能力等,并可进行电磁场模拟分析、
电机噪音振动分析、流体仿真分析、电机齿槽扭矩波形分析、电机脉动扭矩分析、
电机反电动势分析、电机瞬态电流波形分析等。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取得并现行有效的专利共 27 项,
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24 项。
     2、 “产品+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模式

     智能制造是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生产的重要基础。智能制造具有信息深度自
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具备以智能工厂为载体、以关键
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的特征,可实现高质量保证的智能
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的生产。

     公司具备自动化生产线的自主研发、设计及集成能力,组建了专门的研发团队,
施行以智能化设备代替人工建立全自动生产线的策略,目前公司已经具备微电机车
间全自动生产线的自主研发、设计及集成能力。从整条生产线的架构设计、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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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设计、单机功能分配设计,到各类传感器、高清影像系统、声光控制系统
及机械手的高密度应用,实现了高度集成。通过对整条生产线自动化程序编码设计
敏捷化和智能化控制,以及生产流程数据实时采集、工艺过程自我诊断数据汇集分
析处理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了电机车间生产过程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

     公司单条电机自动化生产线集成了多台高清影像系统、多台四轴或六轴日本电
装(DENSO)机械手、日本安川伺服电机或松下伺服电机、松下传感器等先进设备,
公司研发的喷嘴生产线还集成了多台日本 IAI 电缸、三维力传感器等先进设备,并
综合运用了伺服力矩控制技术、影像识别控制技术、气动元件应用技术、机器人柔
性装配技术、声光应用控制技术和系统集成控制技术等,满足了不同产品特性对技
术的不同要求,搭配公司自主编写的程序,自主研发设计的工装夹具,以精确高效
的工艺路线为核心,自动检析源头防错、纠错,进行精确的生产过程控制,提高了
关键设备的自制率,减少了生产系统的复杂性及维护成本。通过公司技术人员多年
的研发已经实现电机生产线多机联动的全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大幅提高了产品的
生产效率,满足了客户对于产品可靠性、一致性、精确性的要求,同时可根据项目
实际执行情况和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并为客户产品提供定制化的生产线,提
高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高效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增强客户信赖度。

     3、业态创新及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得益于中国政策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支持,目前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全
球领先,连续多年位列全球第一。在政策支持之下,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汽车领域
既定的发展趋势之一。在传统汽车制造商加速转型布局的同时,以蔚来汽车、威马
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为代表的造车新势力根据自身在资本、技术等方面的
优势,为行业带来了多样化的生产制造和营销模式创新。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供应
商,属于汽车整车行业的配套产业,同样面临着新能源汽车领域变革带来的机遇和
挑战。

     智能汽车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自动
驾驶功能,逐步成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的新一代汽车。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
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发展智能汽车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智能汽车产
业战略的落地,涉及到自动驾驶技术、智慧城市、智慧交通、车联网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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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动驾驶而言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将自动驾驶分为 5 个等级,分别为 L1~L5。
自 动 驾 驶中最重要的辅助系统之一就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 Advanced Driving
Assistance System ,以下简称 ADAS),ADAS 是利用安装于车上的各式各样的传感
器,在第一时间收集车内外的环境数据,进行静、动态物体的辨识、侦测与追踪等
技术上的处理,从而能够让驾驶者在最快的时间察觉可能发生的危险,以引起注意
和提高安全性的主动安全技术。

     公司一直关注公司现有产业和技术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的结合,积极
开发公司产品的其他应用场景。针对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领域,公司积极的进行
产业布局、市场开拓及新产品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① 产业布局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车用微电机、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在目前的汽车产业内,
公司主要产品在传统燃油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均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公司一
方面持续的对原有主要产品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布局;另一方面,针对新能源汽
车及智能汽车领域,公司已着手布局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智能汽车智能主动清
洗等领域。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经提交并正在审查的发明专利中涉及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领域的发明专利主要有“一种电子冷却水泵(专利申请号
CN202010430889.2 ) ” ; “ 一 种 自 散 热 的 电 子 冷 却 水 泵 ( 专 利 申 请 号
CN202010430085.2 ) ” 、 “ 一 种 能 减 振 降 噪 的 电 子 冷 却 水 泵 ( 专 利 申 请 号
CN202010430876.5)”等专利;涉及智能汽车智能清洗的发明专利主要有“车用光学
传感器主动清洁装置(专利申请号 CN201710542965.7)”、“车用光学传感器和雷达
主动清洗装置(专利申请号 CN201811573907.1)”、“一种可以喷水和自动吹气的清
洗器(专利申请号 CN201811571957.6)”、“自动喷液和吹气的清洗器(专利申请号
CN201910362798.7)”等专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领域布局已久,未来将
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的发展不断的进行新的应用领域的布局。

     ② 市场开拓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主要汽车零部件市场;境内客户以知名整车厂为主,境外已
与全球知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基于这些已有的客
户资源一方面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的市场,如公司已有客户中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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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已经取得多个新能源汽车清洗系统产品项目。另一
方面,公司凭借在车用微电机及汽车清洗系统细分领域的深厚积累,已与众多新能
源整车厂建立了合作关系,参与了多家新能源整车厂的新项目研发。

     ③ 新产品开发

     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公司将积极开发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微
电机技术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电子循环泵、阀、歧管”、应用于
清洁智能汽车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传感器的“主动感知清洗系统”等新产品。

     目前,公司已开展了应用于汽车车门的吸合锁电机,应用于汽车门把手的隐形
门把手电机,应用于汽车充电系统的充电小门执行器,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
统的电子循环泵及相关产品,应用于清洁智能汽车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传感
器的主动感知清洗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公司开发的充电盖板上升旋转执
行器项目已经实现量产;开发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中的歧管产品已经进
入量产阶段。公司将遵循产品标准化平台原则,进一步完善产品类别配套能力,满
足全球汽车厂商的主动安全、智能化、舒适性技术应用需求。同时,顺应新能源汽
车及汽车智能化发展的需求,增加电子控制单元、传动机构研发投入,根据研发阶
段需求,建立产品实验室及信赖性验证,实现可靠的新产品正向开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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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郭煜焘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吴小鸣


                                                               年       月        日
                               胡国木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金   鹏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1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帅股份”)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授权吴小鸣、
胡国木担任恒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
责恒帅股份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小鸣                      胡国木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