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恒帅股份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
1 18,059.00 18,059.00
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 47,164.00 43,538.00
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 计 65,223.00 61,597.00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少于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额 金额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
1 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 18,059.00 18,059.00 12,000.00
发中心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
2 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 47,164.00 43,538.00 25,494.62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61,597.00 37,494.62
三、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进行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和安全的使用。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
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集资
金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其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进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