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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
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各项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0 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4 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    2020-3-30        6.《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议                             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9.《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第一届监事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会第三次会    2020-4-28
                                3.《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
                                4.《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6.《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7.《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9.《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第一届监事                   案》;
会第四次会   2020-5-29       5.《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议                           6.《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7.《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
                             案》;
                             8.《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制定<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1.《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   2020-8-24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
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
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
务。公司董事会运作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现滥用职权、损
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报告的
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公司购买、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
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经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
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如下: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