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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帅股份: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角
度考虑,以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0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相关人员
的年度薪酬方案是在 2020 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公司 2021 年相关薪酬标准与绩
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绩效考核规定。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无异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
字[2021]23158 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
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章定表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