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溪红2021-04-28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0 年度,对于所出席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
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 实际亲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期应出 自出席 方式参 两次未亲 股东
事姓名 席董事 事会次
席董事 董事会 加董事 自参加董 大会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王溪红 5 5 0 0 0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3 月 5 《关于聘任许恒帅先生为 同意
七次会议 日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戴鼎先生为公 同意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丁春盎先生为 同意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同意
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 同意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
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同意
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3 月 3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同意
八次会议 日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同意
制度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 同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 同意
案》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同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4 月 28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九次会议 日 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同意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 同意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 同意
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 同意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
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同意
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
案》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 同意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同意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宁波恒帅股份 同意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5 月 29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十次会议 日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同意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同意
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 同意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稳 同意
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 同意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
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同意
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
案》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 同意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制定〈宁波恒帅股份 同意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8 月 2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同意
十一次会议 日 案》
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带领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
的沟通,有效的跟踪和审查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和完善,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
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做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
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多次以电话和现场的形式到公司进行交流,积极主动地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从全
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
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
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
六、其他工作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1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
独立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王溪红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