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张丽君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丽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新增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稳健性
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章定表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