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
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各项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 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5 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第一届监事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会第六次监 2021-4-19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事会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第七次监 2021-4-26 6、《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事会 7、《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一届监事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会第八次监 2021-8-23
专项报告》
事会
3、《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10-28
会第九次监 2、《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事会 3、《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会第十次监 2021-11-23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
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
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
务。公司董事会运作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现滥用职权、损
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报告的
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购买、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
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经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
康发展,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如下:
1、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
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4、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