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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帅股份: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章定表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