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1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
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溪红、章定表
202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