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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帅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4-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或 “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恒帅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
 1                                                 18,059.00             12,000.00
   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
 2                                                 47,164.00             25,494.62
   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37,494.62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
在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拟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并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实施地点                          号、宁波市江北区欣盛路
                                          399 号
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                                     599 号
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
                                          2023 年 4 月 11 日 2024 年 4 月 11 日
                           状态日期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
                           达到预计可使用
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                2023 年 4 月 11 日 2025 年 4 月 11 日
                           状态日期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
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欣盛路 599 号。本次新
增实施地点主要是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提高现有场地利用效率,优化
空间规划,需对现有生产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以实现内部经营效率提升和经营发
展,从而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性及整体方案的顺利实施,助力公司长远
发展。同时,由于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部分时间段存在人员及物流流通受限情形,
部分定制化设备的制造、安装及调试周期延长,造成上述项目投资进度出现不同
程度的不及预期情况。公司“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
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亦受到人员及物流不畅等影响,同时受汽车行业周
期波动、供应链扰动和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建设及设备采购有所放
缓,总体进度慢于预期。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过审慎
研究,拟将“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
心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拟将“新能源汽
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
进,力争早日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同时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论
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公司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和
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
    本次“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调整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
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涉及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属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
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宁波市江
北区欣盛路 599 号,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4 月 11 日调整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
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4 月 11 日调整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
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制
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
点的议案》。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是基于项目市场
需求变化和未来建设需求等情况,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对募投项目
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
点是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
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小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国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