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恒帅股份 股票代码 30096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廖维明 蒋瑜 电话 0574-87050870 0574-87050870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 399 号 电子信箱 hszqb@motorpump.com hszqb@motorpump.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98,172,023.61 322,153,125.01 2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1,398,351.81 66,700,292.00 37.03% 1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3,978,528.87 56,460,322.99 48.7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0,991,465.36 64,907,579.88 7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0.83 37.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4 0.83 37.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4% 8.16% 1.3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32,207,814.25 1,174,524,437.81 4.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88,209,053.34 914,763,427.68 8.0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 持有特别表 决权恢复的 决权股份的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081 优先股股东 0 0 股东总数 总数(如 (如有)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持股比 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例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3.59% 42,868,113 42,868,113 有法人 境内自然 俞国梅 17.86% 14,289,371 14,289,371 人 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 3.55% 2,842,516 2,842,516 伙) 有法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高端装备股票 其他 0.63% 503,6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兴润一年持有 其他 0.60% 480,103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其他 0.46% 371,900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分红险-交银施罗德基金国寿股份均衡 其他 0.40% 322,874 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险 其他 0.31% 249,90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28% 222,7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创新驱动混合 其他 0.27% 217,6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恒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东为许宁 宁(持股比例 100%);许宁宁、俞国梅为夫妻关系;许宁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宁波玉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占合伙企业出资比例 3.5%)。除此之外,本公司未 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2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