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
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
对华绿生物本次为相关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以下简称“重
庆农商行万盛支行”)开展合作,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与重庆农
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 14,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南
川华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铁桥村 13 组 66 号 10 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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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清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菌种植,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担保人关系:被担保人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成立,最近一年(2020 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总额为 10,065,101.24 元;负债总额为 711.99 元;净资产为 10,064,389.25 元;
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64,389.25 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1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
10,117,995.10 元;负债总额 1,388.21 元;净资产为 10,116,606.89 元;营业收入
为 0 元;净利润为 52,217.64 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养朝、余清、重庆华绿生物有
限公司(以下或称“保证人”)
被担保人: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
担保金额:14,000 万元人民币
债务履行期限:8 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主
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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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
担保费/保险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
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因债务人/担保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
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及其他义务向债权人提供无
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
其他:重庆华绿生物有限公司提供价值 13,591.56 万元厂房等抵押物为南川
华绿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担保的款项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是公司经营所需
的,是合理、真实和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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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31,799 万元,
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2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
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分别
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已经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华绿生物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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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