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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前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经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之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
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及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价格、授予日、归属日、
归属安排、禁售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置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
以及行业发展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
选取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
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
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
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
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等因素而设定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于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
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独立董事:谢南   李政明 吴小平
                                              日期: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