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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绿生物(300970)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昆仑                  联系电话:010-608335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亮                    联系电话:010-6083806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拟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无                       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根据华绿生物 2022        保荐机构查阅了同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年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众兴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2022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菌业、雪榕生物、万辰
大变化情况)               为 29,464.93 万元,较上 生物的 2022 年半年度报
                           年同期上涨 21.98%;2022 告,了解食用菌行业的
                           半 年 度 归 母 净 利 润 为 整体市场行情和产品价
                           32.36 万元,较上年同期 格波动
                           上涨 421.28%,扣非后归
                           母 净 利 润 为 -839.92 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14.46%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         是         不适用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含持股 5%以上
股东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期满
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
承诺)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4.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5.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6.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持股 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
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
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
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
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                    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