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18 日以书面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贺文先生主持。本
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监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 10.6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
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审
慎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9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