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华绿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公司在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
解和询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
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 南(签字):
李政明(签字):
吴小平(签字):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