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2-16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
板块的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按照规定进
行披露。
特发表此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相关的交易背景、交易价格等条款,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双方实现
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该项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负面影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 南(签字):
李政明(签字):
吴小平(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