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0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钱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钱韬先
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钱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谢南、李政明、吴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