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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商络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1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8 号)同意注册,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4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6,192,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5,097,679.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1,094,320.75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35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截止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元)

1    南京商络电子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0137280000003755      152,000,000.00   扩充分销产品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紫金支行                                              线项目

2    南京恒邦电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5910778410402        79,094,320.75   智能仓储物流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231,094,320.7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分别与两家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以下合称
“乙方”)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磊、刘惠萍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621.89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