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6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因此,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时间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
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
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