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31
证券代码:300975 证券简称:商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2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2.00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0,0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2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01*****525,股东名称:沙宏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 4 号绿地之窗 C3-9 层
咨询联系人:张君
咨询电话:025-83677688
传真电话:025-836776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