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
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兼顾
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
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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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华 程家茂 陈 蓓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