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络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09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
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商络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程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提名程林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目的是解决全资子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促
进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新加坡商络有限公司和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
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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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华 程家茂 陈 蓓
2022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