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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1-03-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三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或“国泰

君安证券”)接受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达瑞电子”)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委派唐超和彭晗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

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

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

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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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介绍........................................................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8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9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11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1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1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 ....................................................... 13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3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

策程序..................................................................................................................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5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6

       五、对发行人国有股成分的核查意见...................................................... 24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意见.......................... 24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25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25

       九、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的核

查意见.................................................................................................................. 27

       十、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27

       十一、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31

       十二、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的核查意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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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为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国泰君安证券指定唐超、彭晗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

行保荐工作。

    唐超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具

备法律职业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同力水泥

非公开发行股票、尤洛卡 IPO、西部黄金 IPO、用友软件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贵糖股份重组暨云硫矿业借壳上市、物产中大重组暨

物产集团(世界 500 强企业)整体上市、物产中大公司债券等项目,保荐了物产

中拓非公开发行股票、张家界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南电路 IPO、中航机电可转债

等项目。

    彭晗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

200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或保荐了粤桂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物产中大重组暨物产集团整体上市、中原传媒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德尔家居 IPO

项目、天沃科技 IPO 项目、德尔未来可转债项目、中航机电非公开发行项目、中

金岭南非公开发行项目、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天健集团非公开发行项目、

张家界非公开发行项目、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项目、天沃科技公司债项目、物产

中大公司债项目、中集集团 B 转 H 项目、中航光电非公开发行项目、岳阳林纸

配股等项目。曾获得深圳证券业协会和《资本圈》杂志创新奖。

    (二)负责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曾庆邹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行事业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

曾参与天健集团非公开发行、中金岭南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以及其他正在

执行的再融资和 IPO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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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达瑞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刘

小东、陈雁飞、周子渊、彭博怡、赵钟洪、宋伟。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Tarry 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                3,916.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清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1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6 日
住所                    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园广汇工业区 5 号楼 B 区三楼
邮政编码                523127
联系电话                0769-27284805
传真号码                0769-8183382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dgtarry.com
电子信箱                ir@dgtarr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付华荣
者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0769-27284805


       发行人专注于消费电子领域,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

业务。

       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业务方面,公司主要有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

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性器件两大类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组装、数码产品组

装、FPC、OLED 屏幕组件、塑胶外壳、头戴耳机、VR/AR、太阳能光伏、动力

电池等领域,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可穿戴电子产品、智能音箱

                                              3-1-2-4
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实现特定功能所需的元器件,在传统机构零件无法应对

的狭小空间内实现粘接、固定、密封、防尘、防震、绝缘、导电、降低电磁干扰、

联线外接、防护等功能,或实现对消费电子产品各种功能性器件提供固定、支撑、

保护、遮光、防水、透气、凉感、隔声、吸声、亲肤和装饰等作用。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方面,公司产品主要有高速贴合机和 AOI 检测设备

等,主要应用于 3C 电子产品与其他电子产品零组件的装配、贴合等自动化操作,

并可对功能性器件等物料的尺寸、外观、功能等进行高精度快速检测,同时还可

以配合其他工序设备和物料输送带共同组成柔性自动化生产线系统,可以有效取

代手工劳动,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价值。

    公司深耕消费电子行业产业链多年,凭借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精干的团队

力量、突出的研发设计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及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

力等优势,公司积累了大批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直接客户系三星视界、

鹏鼎控股、伟易达、安费诺、美律电子、华通电脑、台郡科技、歌尔股份、立讯

精密等业内领先或知名的电子核心零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公司产品最终应

用于苹果、华为、OPPO、Jabra、Bose、Sony、Facebook、Sennheiser 等知名消

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除现有客户外,公司目前已经通过亚马逊、特斯拉、谷歌、

苹果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行业地位不断提高。

    (二)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 1,305.3667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现有
发行股数
                     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转让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后总股本         5,221.4667 万股
                     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发行对象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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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合计            64,946.85              60,839.28             33,090.72           18,096.6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027.54              14,897.54              6,662.47            4,077.65
资产总计                84,974.39              75,736.81             39,753.19           22,174.30
流动负债合计            11,563.34              11,204.88              9,815.39            7,319.7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8.41                  42.30                 17.66                    -
负债合计                11,691.75              11,247.18              9,833.05            7,319.79
股东权益合计            73,282.63              64,489.63             29,920.14           14,854.51
    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440ZA11341 号审计报告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7,368.69          86,678.46          60,706.37        36,609.93
营业利润                          10,435.56          26,599.78          16,455.60         6,822.57
利润总额                          10,422.90          26,613.47          16,464.27         6,474.70
净利润                              8,793.01         22,661.88          14,041.70         5,274.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93.01         22,661.88          14,041.70         5,274.77
综合收益总额                        8,793.00         22,662.21          14,041.00         5,275.60

    注: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440ZA11341 号审计报告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84.85           26,406.43      10,461.06         5,227.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92.79           -7,567.86       -5,336.82        -1,821.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0            7,491.79       1,348.12         -2,659.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106.19           26,515.73       6,664.77           736.46

    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财务数据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3-1-2-6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440ZA11341 号审计报告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5.62           5.43           3.37          2.47
         速动比率(倍)                         4.76           4.44           2.38          1.68
       资产负债率(合并)                    13.76%          14.85%      24.74%          33.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10%          14.23%      27.49%          28.9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59           5.78           4.69          3.70
       存货周转率(次/年)                      2.60           7.68           7.90          5.5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323.36       28,017.13     17,631.30        6,918.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8,793.01    22,661.88     14,041.70        5,274.77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8,197.49    24,487.51     14,877.56        6,952.98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4,920.89           935.89        183.75          40.2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1           6.74           2.99          1.49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4.88          6.77           1.90          0.21
归属于发行人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18.71          16.47           8.55          4.24
          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26%         0.12%         0.29%          0.73%
          产比率(%)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305.3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号                                             资金金额
      达瑞新      消费电子精                                   项目代码:       东环建【2020】
1     材料及      密功能性器     39,117.03       38,424.93    2019-441900-3
                                                                                    3280 号
      智能设      件生产项目                                   9-03-074479
      备总部      可穿戴电子                                   项目代码:       东环建【2020】
2       项目      产品结构件     26,440.22       25,947.58    2018-441900-3
                                                                                    3282 号
      (一期)    生产项目                                     9-03-839495


                                              3-1-2-7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号                                       资金金额
             3C 电子装配                                项目代码:      东环建【2020】
3            自动化设备      19,773.72     19,421.72   2019-441900-3
                                                                            3272 号
              生产项目                                  5-03-074481

             研发中心建                                 项目代码:      东环建【2020】
4                            13,338.49     13,146.18   2019-441900-3
               设项目                                                       3284 号
                                                        9-03-074480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                -

          合计              148,669.46    146,940.42                -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公

司将通过自筹解决资金缺口或由董事会按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上述投

资的项目中决定优先实施的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量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要,则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负债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先

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

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国泰君安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

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国泰君安

证券或国泰君安证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国泰君安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国泰君安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3-1-2-8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国泰君安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

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

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

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

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

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1、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原风险管理二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

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

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

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

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独立行

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3-1-2-9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

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主审员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

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

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

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

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2、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内核委员会对达瑞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

君安证券内核委员会审议认为:达瑞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达瑞电子本次证券发行上

市。




                                   3-1-2-10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

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

织编制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并据此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

辅导,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

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2-11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

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

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基于相关前提承诺,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3-1-2-12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达瑞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

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

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

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的有关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因此,本保荐机构

同意推荐达瑞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资料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已就首次

公开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董事会决议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3-1-2-13
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

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董事会决议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之<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提议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4、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关于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1-2-14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三会制度和相关议事规则;根据上市公司有关治理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董

事会秘书、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工作制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建立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各层级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流

程明确且能有效执行,各职能部门有效分工合作,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经核查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2020)第 440ZA11341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以及保荐机

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根据工商、税收、海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法

合规证明,并经向致同会计师了解情况,同时依据发行人的确认:最近三年及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及相关部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3-1-2-15
    (五)根据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的逐项核查:发行人已符合中国

证监会对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从

而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六)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报送了申报材料,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七)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证券发行申请文

件,为本次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

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证券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八)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

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

    根据《注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依据

说明如下:

       1、发行人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行业公司

    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及用途、主营业

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等,并核对相关权威产

业分类目录、规划或指南的规定,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业分类,保荐机构认

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3-1-2-16
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

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2、发行人属于成长型创新企业

     发行人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业务,下游行业是消费电子

行业,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前景。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行业集中度提升以

及发行人自身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6,609.93 万元、60,706.37 万元、

86,678.46 万元和 37,368.69 万元,各期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74.77 万元、14,041.70 万元、22,661.88 万元和 8,793.01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 , 营 业 收 入 和 归 属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润 复 合 增 长 率 分 别为 53.87% 和

107.27%,业务发展呈现高成长性。

     3、发行人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发行人业务涉及精密电子模切、冲型加

工、多层复合、电气装配等多个工艺流程,综合了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材料、

自动化、信息化等跨学科知识,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壁垒较高;同时公司所处行

业下游是消费电子行业,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发展,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

速度越来越快,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强,该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更新迭代

速度快,客户对上游配套的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

工艺水平、产品品质及快速供货能力等均具有较高的要求。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在培养具有持续创

新能力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的同时,保持较高的技术研发投入,密切跟踪行业技

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技术的积累与创新,完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


                                         3-1-2-17
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现已培养了一支专业素质高、行业经验丰富

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技术研发提供了的良好智力支持,

截至报告期末现有技术研发人员 302 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15.82%。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2,190.07 万元、2,613.84 万元、4,460.66 万元和 2,115.3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5.98%、4.31%、5.15%和 5.66%,研发支出规模逐

年增长。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和行业应用实践,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满足客户需求

及行业发展趋势的核心技术工艺,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设备研发能

力。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拥有已获授权的专利共 91 项,包括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80 项、外观专利 1 项。在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生产方面,公

司的核心技术包括 FPC 软板背胶生产的多工位旋转模切技术、手机不干胶贴膜

的自动加工成型技术、异步去接头技术、无基材胶无刀印技术、圆刀多次异步技

术等;在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性器件方面,公司成功开发了 VR 头戴 3D 曲面高

周压合工艺、真皮且方便拆卸式耳机头戴制作工艺、EVA 盒子倒扣结构制作工

艺、半自动音箱包布工艺等行业内领先的工艺技术;在自动化设备方面,公司已

经完成了高速高精度自动贴合设备、摄像头模组保护膜自动贴合设备、模切件

AOI 自动检测等自动化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并应用于为下游客户提供的产品制造

中,进一步提升了客户自动化生产水平。

    公司在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结构性器件及相关的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领域

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并已成熟地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中,为公司实现

高质量、高效率生产并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

障,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已深度融合到以消费电子为代表的 3C 智能制造领域,

特别是在 OLED 屏幕显示、FPC、5G 通信、可穿戴设备、汽车电子等国家重点

发展的新兴产业或科技创新前沿领域广泛运用,成为这些领域一流厂商技术创

新、工艺创新及产品创新的重要配套企业。

    综上,发行人业务技术与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特征相适应,自主研发了一系列

满足客户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的核心技术工艺,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

                                     3-1-2-18
设备研发能力,有力地支持了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技术、产品、工艺的进步和创新,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4、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行业信息,了解行业概况及发展前景;对照相关权

威产业分类目录、规划或指南的规定,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定位和行业分

类;

    (2)对发行人高管、各业务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制定的发展

战略、业务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主要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等情况;

    (3)实地查看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主要生产技术、核心工艺、生产组织情况;

    (4)对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体系,

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成果及技术储备;了解发行人研发组织架构,查阅发行人研

发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发行人研发项目明细、在研项目情况等资料;取得发行

人费用明细表,抽查发行人研发合同,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构成情况进

行核查;

    (5)取得了发行人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资质认证等相关资料,

并查阅了相关人员研发成果情况;

    (6)复核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取得发行人分产品收入明细表,分析发

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

    (7)走访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产品在产业链的位置及在终端产

品的应用情况,了解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及劣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创业板行业负面清单中的传

统行业,发行人是成长型创新企业,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符合创业

板定位,推荐其到创业板发行上市。

                                   3-1-2-19
    (二)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

规定

    1、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的内部决策文

件、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并核查了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报告期内

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发行人前身达瑞有限于 2003 年 9 月注册成立,并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以

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制度文

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有关财务基础资料和致同会计师针对 2017 年-2020

年 1-6 月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440ZA11341 号),核查了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合规

经营情况,并查阅了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

第 440ZA08769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及 1 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3-1-2-20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

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四)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1、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对发

行人生产运营进行尽职调查。经核查,公司系由达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依

法整体继承了达瑞有限的业务、资产、机构及债权、债务,未进行任何业务和资

产剥离。公司具备完整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技术、场所和必要设备、

设施,公司对相应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看了

发行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协议,抽查了签署的《劳动合同》,取得了发行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

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主要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财务人员均系公司专职工作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人员独立。

    (3)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行人财务部

门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复核了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

同专字(2020)第 440ZA08769 号)。经核查,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

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并建立健全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进行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单独

开立账户,没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况,发行人财务独立。


                                   3-1-2-21
    (4)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了解

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设置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设置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主要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

况,发行人机构独立。

    (5)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核查了与发行人在经营范围、主

营业务上存在重合的主要关联方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查阅了发

行人与关联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也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了解

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取得了最近 2 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名单、简历、劳动合同等资料,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

因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说明文件,并复核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


                                  3-1-2-22
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重大借款合同、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核查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分析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

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访谈了发行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

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经核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

开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涉诉情况,

查验了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及诉

讼、仲裁、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并与发行人律师进行了沟通核实。

    3、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

调查表及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检索等资料,复核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3-1-2-23
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

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等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条件。


       五、对发行人国有股成分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询了国有股权管理相关法规,取得了发行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或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资料,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份均不属于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不适

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的相关规

定。


       六、关于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意见

    依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

的解答》,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股东中法人股东代表、查阅法人股东的工商

资料、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等方式对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晶鼎投资、晶鼎贰号为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股权投资行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发行人股东长劲石为私募投资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程序。

                                  3-1-2-24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事项及其未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进行了核查,重点关注了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失信补救

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发

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均已作出承诺,相关承诺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承诺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合理,承诺的约束措

施具有可操作性。


    八、关于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的核查意见

    根据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松公(治)拘通字[2020]113

号),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付学林因其负责的企业涉

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作为直接责任人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被该局刑事拘

留,案件涉及销售金额约 302 万元;随后宿松县公安局对付学林转为逮捕;2020

年 9 月,宿松县公安机关经案件侦查,将本案移送宿松县检察院;2020 年 11 月,

该案由宿松县检察院已送到安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

日,该案尚未提起公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付学林案件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无关;付学林家庭

的现有资产足以偿付本案涉及的相关债务,付学林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市后

12 个月内被动转让的风险极小,付学林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来锁定期限和减持

价格的承诺可以实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除付学林外,发行人其他持

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3-1-2-25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有偿聘

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担任辅导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验资复核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达瑞电子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等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

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聘请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还有偿聘请以下第三方机构:

    1、公司聘请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上市提供有关行

业研究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2、公司聘请东莞市置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咨询服务;

    3、公司聘请北京译传思翻译中心、上海语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

供相关外文合同、境外走访事项翻译服务;

    4、公司聘请韩国法务法人(有限)律村、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境

外相关法律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意见服务;

    5、公司聘请深圳市金麦粒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 IPO 上市提供投资

者关系顾问服务;



                                  3-1-2-26
    6、公司聘请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荣大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申报文件咨询及制作等服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

的行为,聘请第三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其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十、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事

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决策文件;查阅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

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查阅了发行人取得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备案文件及募投项目符

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消费电子

精密功能性器件生产项目、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产项目、3C 电子装配自动

化设备生产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和取得环评批复;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因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产生环境污染,无需办理项目立项和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十一、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以下为公司特别提请关注的主要风险,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司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披露的所有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这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


                                    3-1-2-27
性器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国内消费电

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产企业众多。行业整体特别是低端市场的集中度低,企

业间生产的产品门槛低、工序简单、对工艺技术和品质要求不高,产品同质化较

强,竞争激烈;中高端市场生产门槛则相对较高,参与者实力相对较强,行业集

中度有逐步提升的趋势,但各厂商凭借自身比较优势,仍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若未来下游行业持续向好,吸引大批竞争对手进入,或公司现有竞争对手在技术、

品牌、市场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则公司

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转移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存在出口情况,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5,213.30

万元、27,583.96 万元、54,158.26 万元和 21,768.9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为 41.90%、45.96%、63.02%和 59.40%。公司外销包括直接出口和转厂出口。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行业专业分工的发展,电子产品生产日

益国际化。中国凭借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良好的制造业产业配套资源及较为

低廉的人工等制造成本优势,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最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但

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可能会导致境内企业出口国外的贸易壁垒日益提

高,关税增加。此外,由于中国境内人力成本、产业配套等比较优势趋于减弱,

全球电子产业制造存在向越南、印度、泰国等东南亚国家进一步转移的可能,从

而对公司的客户开发和维护、产业布局造成一定影响。在贸易摩擦、全球产业转

移的背景下,如公司无法持续维系现有客户关系或及时调整产业布局,将可能会

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个性化需

求越来越强,客户对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产企业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工艺水

平、产品品质及快速供货能力等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电子产品技术不断更新,公


                                    3-1-2-28
司如存在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不能准确判断,对客户需求动态不能及

时掌握,对技术路线和产品定位不能及时调整,或新技术、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

认可等情况,公司将可能无法持续获得客户订单,将使公司面临技术创新与产品

开发的风险。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经过多年的充分竞争,品牌识别度已达到较高水平,市场份额

逐步走向集中。以智能手机为例,IDC 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至 2019 年,前五

大智能手机品牌全球出货量占比分别为 60.87%、66.98%和 70.55%,市场份额集

中且逐年提高。出于质量管控、规模经济、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终端品牌客户

对上游制造商及零组件生产商会进行严格的管控及持续跟踪考核,使得产业链呈

现规模化、集中化的特征。因此,公司终端品牌客户市场份额的集中,客观上造

成公司直接客户的相对集中。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3.40%、71.06%、

66.27%和 65.45%,其中,公司对三星视界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1.58%、27.48%、41.43%和 40.02%。未来几年,若公司未能通过消费电子产品

终端品牌商、零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零组件生产商、制

造服务商未能通过终端品牌商的持续性考核,或者行业景气度下降,则公司有可

能出现来自重要客户订单减少的不利局面,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公司面临因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五)经营业绩增长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增长、行业集中度及公司自身竞争实力的提

升,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分别为 36,609.93 万元、60,706.37 万元、86,678.46 万元和 37,368.69 万

元,各期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5,274.77 万元、14,041.70 万元、

22,661.88 万元和 8,793.01 万元。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分别为 53.87%和 107.27%,业务发展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但由于公司

业务发展与下游市场的景气度、行业竞争、宏观经济形势等密切相关,当前中美

                                    3-1-2-29
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世界经济出现衰退迹象、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等多

种因素,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

放缓甚至大幅下滑。

    (六)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突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1.77%、44.02%、47.97%

和 44.50%,处于较高水平。随着下游消费电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预计下游消

费电子行业终端品牌商、零组件生产商及制造服务商将进一步加强供应链管理,

通过降低采购价格等方式加强成本管控,从而影响上游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等配

套产品生产商的利润水平。同时,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加剧也会进一步挤压公司产

品毛利率。若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人力成本等主要成本的上升,

如公司不能持续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或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生产良率并降

低生产成本,则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目前稳定水平,面临毛利率波动或下滑的

风险。

    FPC 材料贴装细分领域尚处于发展初期,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因此发行

人自动化设备业务毛利率较高。未来随着更多竞争者加入,行业竞争程度提高,

发行人自动化设备业务毛利率可能有所下降。

    (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 1 月至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及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蔓

延,为防控疫情迅速扩散,我国各地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受疫情影响,发行

人春节休假后的复工时间延后两周左右,2020 年 2 月中旬已正式复工复产,发

行人的直接客户也逐步复工。截至目前,疫情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发行人所处行业下游为消费电子行业,行业发展最终取决于终端产品的消费

市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已在除中国外的全球范围内快速蔓延,如疫情短期内在

无法得到有效控制,随之出现的线下实体店停摆、经济疲软、消费者消费能力预

期降低等不利因素将导致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出现下滑;在供给端,发行人所处所

                                  3-1-2-30
处行业具有国际化分工明确、供应链较长的特点,疫情影响下发行人下游客户、

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也可能会出现开工不足、交期延迟、回款滞后等情况,终端客

户新产品推出、新技术应用的节奏亦受到一定不利影响。受上述因素影响,发行

人量产项目的市场需求、新项目的开拓、目标客户的开发以及自身的生产经营均

可能受到不利的影响,再加之中美贸易摩擦、世界经济可能衰退等潜在不利因素

影响,发行人业绩是否能实现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可能出现业绩大幅

下滑的风险。


    十二、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1、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直接影响终端产品的性能、质量,是终端产品不可或缺

的组成部分,其需求与下游消费电子行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近些年,随着 5G、

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以及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不断提高,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智

能终端已成为消费电子产品的主力,而智能穿戴等设备的出现与发展标志着消费

电子产品向智能化又迈出了一大步,有力推动了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

市场需求。虽然目前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传统消费电子产品已进入到成熟期,

年出货量相对稳定,且存在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的因素,但消费电子产品更新

迭代、技术革新速度较快,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仍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同时,

随着更多类型的可穿戴电子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的面世,以及产品更新迭代、技

术革新速度较快,将带来更多的市场需求。在消费电子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及功能

性和结构性器件的作用越发重要的背景下,我国将涌现出更多规模大、技术实力

雄厚的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产商,促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结构性器件行业

快速发展。

    2、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别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新的智能终端


                                  3-1-2-31
产品层出不穷。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朝着智能化、薄型化、便携化、多功能化、集

成化以及高性能化等方向发展,其对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等零组件的需求也发生

了变化,也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可穿戴电子结构性器件的功能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与应用,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可穿戴电

子结构性器件的品种、规格型号也将愈加丰富,其可实现功能也随之增加,从而

能够进一步反向刺激消费电子和可穿戴设备行业更加快速的发展。

    3、终端技术升级将带动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价量齐升

    不同于一般消费电子批量生产部件的销售单价逐年下滑,客户订单变化和功

能性器件、结构性器件的升级会导致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结构性器件的平均销

售单价稳步上涨。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属于高度定制的产品,受到产品设计、新

功能导入、元器件变更、行业需求变化迅速以及工艺变换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新

增功能的应用对新制造工艺要求极高,这就导致了智能终端产品中需要有更多的

新型材料和功能性及结构性器件来予以辅助,需求量维持增长的同时这些新型材

料的单体市场价格也会较之前的产品有明显提升。

    在消费电子终端技术升级过程中,终端产品轻薄化、新功能等创新带动功能

性和结构性器件需求变化,轻薄化趋势及新功能导入使得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数

量同步增多,同时终端内部零部件结构设计更加紧凑,对贴合材料、电磁屏蔽材

料、散热材料等的性能和质量要求也大幅提升,从而带动整个产品功能性和结构

性器件的价值量提升。

    4、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供应商从单一制造向综合服务制造转变

    目前,我国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行业主要是以生产、销售为主体的生产型制

造,这种产业形态受到越来越多的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制约,随着我国大陆人口

红利逐渐退去、大客户持续降低供应链成本,单一制造商的利润空间受到较大挤

压。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要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生产厂

商不仅能提供合乎规格的产品,而且能够根据其要求提供新品设计、开发和成本

控制方案。

    在这样的环境下,提供新品及材料开发、产品制造、自动化生产和成本控制
                                 3-1-2-32
方案的综合服务制造商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综合服务制造商着眼产

品全生命周期,可根据客户要求,形成可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

提供包括新产品研发、产品制造、检测、售后支持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将产品逐

渐变为服务的载体,为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由此可见,功能性和结构性器

件生产商从目前,我国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行业主要是以生产、销售为主体的生

产型制造,这种产业形态受到越来越多的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制约,随着我国大

陆人口红利逐渐退去、大客户持续降低供应链成本,单一制造商的利润空间受到

较大挤压。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需要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

生产厂商不仅能提供合乎规格的产品,而且能够根据其要求提供新品设计、开发

和成本控制方案。

    在这样的环境下,提供新品及材料开发、产品制造、自动化生产和成本控制

方案的综合服务制造商将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综合服务制造商着眼产

品全生命周期,可根据客户要求,形成可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整体解决方案,

提供包括新产品研发、产品制造、检测、售后支持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将产品逐

渐变为服务的载体,为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由此可见,功能性和结构性器

件生产商从单一制造向综合服务制造转变,是行业长期发展和演变的必然结果,

也将推动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行业向高端化、高附加值化方向发展。单一制造向

综合服务制造转变,是行业长期发展和演变的必然结果,也将推动功能性和结构

性器件行业向高端化、高附加值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在培养具有持续创

新能力的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的同时,保持较高的技术研发投入,密切跟踪行业技

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技术的积累与创新,完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制,

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

    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和行业应用实践,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满足客户需求

及行业发展趋势的核心技术工艺,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生产技术和设备研发能

                                 3-1-2-33
力。在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生产方面,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 FPC 软板背胶生产

的多工位旋转模切技术、手机不干胶贴膜的自动加工成型技术、异步去接头技术、

无基材胶无刀印技术、圆刀多次异步技术等;在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性器件方面,

公司成功开发了 VR 头戴 3D 曲面高周压合工艺、真皮且方便拆卸式耳机头戴制

作工艺、EVA 盒子倒扣结构制作工艺、半自动音箱包布工艺等行业内领先的工

艺技术;在自动化设备方面,公司已经完成了高速高精度自动贴合设备、摄像头

模组保护膜自动贴合设备、模切件 AOI 自动检测等自动化设备和技术的研发,

并应用于为下游客户提供的产品制造中,进一步提升了客户自动化生产水平。这

些技术已较为成熟地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中,为公司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生产

及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技术保障。

    同时,公司每次的技术突破都离不开公司的技术研发人才,公司现已培养了

一支专业素质高、行业经验丰富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技

术研发提供了的良好智力支持。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已获授权

的专利共 91 项,包括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80 项、外观专利 1 项。

    2、企业文化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力求打造极具公司特色的文化体系。公司的愿

景是致力成为电子电器行业最佳配角,将引领创新和服务、协助客户创造竞争力

作为企业的使命,将客户第一的理念植入到公司整体运行中,围绕客户需求点并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始终站在客户的立场思考问

题,力求超出客户的预期。同时,公司将“让员工通过奋斗体现人生的成长与价

值”作为公司的使命之一,始终强调和践行一个梦想的共同体的理念,所有员工

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奋斗一起共享公司的成果及实现人生的价值。公司倡导学习文

化、运动文化、分享文化,培养了一支年轻的员工团队,全公司营造了积极、团

结、向上、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并逐步沉淀与升华了客户第一、团队协作、拥

抱变化、公正、诚信、激情、精进、成长、感恩的企业价值观,为公司的经营管

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客户服务及客户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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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产企业处于消费电子产品生产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

知名消费电子及其组件生产商对其供应商的认证非常严格,会全面考察消费电子

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公司信誉、供应能力、财务状况、产

品价格和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认证时间较长。同时,客户实际订单一般具有定

制化程度高、小批量、多频次、开发周期短等特点,这对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

产企业的客户服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经过长期的经营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研究开发、生产管理、应急处理经

验及快速需求响应能力,为公司又好又快的服务客户奠定了基础。在研究开发方

面,公司已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快速响应机制,销售部门在及时获取市场需求信息

后,研发人员快速与客户进行技术沟通,短时间内配合客户完成产品的设计,产

品工程师完成工艺方案,快速生产出样品,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在生产管理方面,

公司将自动化生产思维纳入产品开发环节,依托先进的生产设备,实现自动化生

产。目前公司拥有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性期间及相关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三类生产车间,满足大批量生产的条件,可根据客户提出的

需求,快速将产品样品进行批量化生产。在应急处理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公

司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在客户的订单数量或者对订单产品要求发生变化

时,公司有能力快速配备资源,调整生产计划,在满足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给客户

提供优质的服务。在需求响应方面,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客

户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产品开发、供应链开发及生产管理经验,能够根据客户

的需求或问题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反馈,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经过多年专业化发展,公司凭借良好的研发设计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及快

速响应等服务能力,公司积累了大批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包括 OLED 显示

屏行业全球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三星视界这一核心客户,Jabra、Bose、Sony、

Facebook、Sennheiser 等国际一流或国内知名的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客户,鹏鼎控

股、华通电脑、台郡科技、藤仓电子、安费诺等国内外知名的 FPC 软板客户,

以及美律电子、伟易达、立讯精密、歌尔股份等消费电子行业知名 EMS 客户,

成为这些客户新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配套企业。除现有客户外,公司已经通过


                                  3-1-2-35
亚马逊、特斯拉、谷歌、苹果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公司的客户资源进一步

得到丰富。

    4、人才与管理优势

    本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制造涉及多项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前沿的技

术运用,产品生产具有工艺复杂、精密度高的特点,因此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

均需要拥有一支技术水平过硬、行业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只有掌握了核心技术

和优秀人才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领先地位。公司对专业技术人才

非常重视,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员工

培训制度和薪酬制度,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平台及个性化的发

展路径,并采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等激励措施,增强了公司员工的内在凝聚力,

提升了增强公司对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和号召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人才储

备得到大幅提升,现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且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队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生产人员 1,093 人、技术研发人员 302 人、销售

及售后人员 102 人,人才队伍正不断壮大。

    在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和业务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实现了公司的高效

运转。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项重要业务活动进行了

规范,明确了主要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审批权限、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同

时,公司还采用精细化和标准化生产管理,建立了产品研发、生产制程、成本管

控、产品质量等一系列完善的生产制造管理指标体系,在设计研发、生产管控、

质量管理中全面推行标准化、模块化、数据化的业务流程管理,建立了科学有效

的生产管理体制,能够及时处理客户快速供货的需求,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5、业务模式优势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聚焦于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具备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服务的优势。

    从纵向上看,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发、产品设计、材料选型、模具

设计、样品试制和测试、批量生产、快速供货、自动化辅助生产、售后跟踪服务
                                    3-1-2-36
等完整的服务。区别于传统的“来图加工”的业务模式,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

验和突出的研发实力,通过直接参与到下游客户的产品设计及研发中去,能够向

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方案,提升了产品附加值,强化和稳固了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增强了合作粘性。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及与上游材料商合作研发等模式,公司能

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原材料库,掌握不同原材料的材质特性、使用效果和加工工

艺,使公司的技术研发团队对各种材料的实际使用效果、相互之间的可替代性以

及加工工艺的决窍等实践知识和经验比一般厂商更为丰富和全面,可快速为客户

产品设计和研发提供更优化的材料选择建议,在为客户解决产品方案的同时也增

加了公司的专业性。

    从横向来看,公司具有功能性器件、结构性器件以及相关的 3C 智能装配自

动化设备等丰富的产品品类,能够为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产品解决方案,特别是

公司 2016 年以来成功拓展的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通过销售、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等多种灵活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自动化生产辅助设备,帮助客户在 3C

电子产品精密装配过程对功能性器件等辅料的尺寸、外观、功能等进行高精度快

速检测,并完成在其他电子产品零组件的装配、贴合等自动化操作,有效取代人

工劳动,提高客户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与公司的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

件业务形成了良好的协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面向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了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6、质量控制优势

    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是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知名消费电

子品牌终端品牌商对其产品功能、质量、品牌维护要求较高,因此对于功能性和

结构性器件供应商的选择十分谨慎,尤其看重产品的品质及生产中的质量控制过

程。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研发设计与

生产工艺水平的改良,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严把产品质量关,通过了 ISO14001:

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ECQQC 080000:

2017 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2016 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3-1-2-37
27001:201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并建立了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其质量控制贯穿研发设计、供应商管

理、原材料检验、生产管理、销售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公司已经形成了数十个

产品质量程序控制文件,为产品的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确保交到客户手上

的每一件产品都是可靠的、高质量的。

    7、成本控制优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不断加强采购控制、提升生产工艺水平、

提高产品良率,使得公司的成本支出得到了良好的控制,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公司的成本控制优势主要体现在原材料大批量采

购、设备的不断改良和较高的产品良率。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已与知名消费电子及其组件生产商形成了良好合作关

系,集中化大批量采购保证了材料价格优势。同时,公司业务模式所带来的选材

优势和优质的客户群体,也使得公司与上游知名供应商形成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

系,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

    设备改良方面,公司不断增加先进的生产、检测、质量控制等设备的投入,

提高自动化程度,并通过定制化购置设备、自主对现有设备进行灵活的调整和改

进及改良产品模具设计,适应了多样化的产品规格需求,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及

原材料利用率,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

    产品良率方面,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对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了不断优化,

使得公司的产品合格率不断提高。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贯穿

公司研发、供应、生产、销售整个经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产品

品控管理。另外,公司引进了先进的 ERP、MES 等系统,优化排产和机台效率,

减少产品调机次数,使工单集中生产,良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先进的工艺技术、

完善的质量控制体制和智能的排产系统,保障了公司产品的高良率,从而降低单

位产品成本。

    (三)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3-1-2-38
       1、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中地位

    现阶段,我国消费电子功能性、结构性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行业集中度

较低但呈上升趋势。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向智能化、轻薄化、便携化、多功能化、

集成化、高性能化方向发展,下游行业对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产品的功

能、性能与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那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

达到规模化、自动化生产优势的生产商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处于优

势地位,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生产基地进行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可穿戴电子产品结

构性器件、相关的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的规模化生产及配套相关的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以较高的产能及成本优势助力公司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充分利用现有

的客户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迅速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稳固公司行业地位。

       2、提高公司面向客户多样化需求的产品供应能力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智能终端产品层出不穷,终端设备

的尺寸、功能、外观等不断发生变化,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对功能性和结

构性器件的体积、质量、精密度等要求越来越高,下游行业的多样化需求越来越

多。消费电子行业上述特点要求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高效率研

发、设计、大规模生产的综合服务能力。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设

备并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加工作业,从而优化生产工艺,增强公司

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业务多样化、多品种、多规格产品订单的综合生产

能力,提高产品生产效率,缩短产品交货周期,提升市场响应速度和快速供货能

力,并且通过自动化设备的推出帮助下游客户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品质稳定,

提升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

位。

       3、扩大经营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3-1-2-3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以及相关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业务。公司通过不

断地产品革新和工艺研发满足客户的产品升级需求,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

中,公司的客户群体也在不断地增加。近年来,公司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可穿

戴电子产品结构性器件以及 3C 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业务迎来快速发展,公司整

体销售规模得到大幅提升。

    在公司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性器件以及 3C 电子装配

自动化设备业务快速增长和公司产能利用率达到较为高位水平的背景下,公司亟

需增加产线规模,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基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在行业内具有

较强的竞争实力,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较好。


     十三、关于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

43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

的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重大调整,

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

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

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

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440A000481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 110,230.41 万元,

相较上年末增长 45.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 85,876.60 万元,相较上

年末增长 33.16%。2020 年度,公司收入保持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为 95,947.98

                                    3-1-2-40
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增长 10.69%;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1,390.17 万元,相

较上年同期减少 5.6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生产经营政策、经

营模式、主要产品与服务、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

核心业务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3-1-2-41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曾庆邹


 保荐代表人:


                             唐   超                  彭    晗


 内核负责人:


                             刘益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朱   毅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谢乐斌

  保荐机构总经理
  (总裁):

                             王   松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保荐机构已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唐超(身份证号
430611198307164519)、彭晗(身份证号 320106197412091210)具体负责保荐工
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的
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
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
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保荐代表人:

                           唐   超                    彭   晗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