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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1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896 号文予以注册。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5.3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68.00 元/股(人民币,同下),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3,016,05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4,919,190.11 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8,096,865.89 元。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
第 440C000171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
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高贝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东莞市达瑞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32810035             149,249,331.25
股份有限公司                                                             消费电子功能性
               华强支行
                                                                         器件生产项目
东莞市达瑞电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0225801200163   235,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东莞市达瑞电子                                                           可穿戴电子产品
               有限公司东莞虎门 44050177900800002532 259,475,840.24
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件生产项目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东莞市达瑞电子
               有限公司东莞虎门 44050177900800002531 7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东莞市达瑞电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3C 电子装配自动
                                9550880225801200433   124,217,230.75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化设备生产项目

东莞市高贝瑞自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动化科技有限公                  8110901013201278729   0
               公司东莞星河支行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东莞市达瑞电子
               有限公司东莞东城 2010020929200553369   50,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支行
                                                                         目
东莞市达瑞电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0225801200343   81,461,771.2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东莞市达瑞电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金及
                                9550880225801200253   1,095,250,086.8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东莞东城支行                                          超募资金

                        合计                          2,064,654,260.28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8,096,865.89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
分系公司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5,613,998.16 元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943,396.23 元;
    注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强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东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星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方为分别为其直属上级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高贝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超、彭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乙方
应当及时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协议修改

    (1)本协议签订后,如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
补充。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作出。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