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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
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达瑞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896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5.3667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6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3,016,05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38,096,865.89
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7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达瑞新材 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
   1                                               39,117.03             38,424.93
           料及智能 器件生产项目


                                         1
           设备总部 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
   2       项目(一 件生产项目                            26,440.22         25,947.58
             期)
                    3C 电子装配自动化设
   3                                                      19,773.72         19,421.72
                    备生产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338.49         13,146.18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6       超募资金                                               -         56,869.28

                      合计                              148,669.46         203,809.69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达瑞新材料及智能设备总部项
目(一期)——3C 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
高贝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贝瑞”)共同实施,公司负责本项目
基建工程投入、高贝瑞负责本项目设备、流动资金投入及后续运营实施。为加快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高贝瑞的资本实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8,927.72
万元对高贝瑞进行增资,高贝瑞的注册资本将由 1,200 万元增加到 10,127.72 万
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高贝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ULR0H98

成立时间                 2016 年 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清平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科路 21 号 5 栋 101 室

                         产销、研发:工业自动化设备、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加工:管道
                         配件、仪器仪表、电子元件;工业电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机械设备租赁、维修及售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
                         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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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高贝瑞 100%的股权。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项目
                                             1-3 月                    年度

                     资产总额                  115,913,018.04           92,127,984.58
主要财务数据(元)
                     净资产                     77,794,567.58           74,023,962.29

                     营业收入                   17,863,125.21           95,385,288.33

                     净利润                      3,770,605.29           18,500,464.12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高贝瑞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高贝瑞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
高贝瑞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

                                       3
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高贝瑞增资,有利于促进高贝瑞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高贝瑞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   超                   彭   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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