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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2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查阅相关资料,经
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制度》
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
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本年度的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
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本年度的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八、《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运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九、《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十、《关于公司拟继续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李清平先生、付华荣先生、
李东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已取得被提名人的
本人同意。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经审查前述 3 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3 名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
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刘勇先生、李军印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已取得被提名人的本人同意。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
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经审查前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前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
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进度的事项。

       十四、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闻中华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