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均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
3、经了解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工作
经历等详细信息,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务。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付华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宋科强先生为公司事业部总
经理,邓瑞文女士、吴玄先生、彭成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真红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李军印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