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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勇、李军印

          202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