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10-10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
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
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