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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瑞电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2-10-13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邮编:5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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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专字(2022)第 017 号

致: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瑞电子”)独立董事李军印先生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独立董事向截止 2022 年 9 月 29 日股票市场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
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征集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表决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信达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声明如下:

    1、信达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中国
境内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信达律师不对中国境外
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
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信达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做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
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
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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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李军印先生向信达承诺:
其已向信达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做出
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
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
字和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
法授权。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李军印先生本次征集表决权之目的使用,未经信达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6、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征集表决权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
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在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事实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依据

    本次征集表决权,是公司独立董事李军印先生根据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
向公司提交投票代理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根据《证券法》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根据《暂行
规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公开征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可以公开征集股东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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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信达律师认为,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表决权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征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李军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军印先生,1970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福建港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东
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广东宏川
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广东绿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
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市公司
协会秘书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征集人出具的声明、公司的书面确认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以下简称“《征
集表决权公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征集人李军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按
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其他独立董事委托,就达瑞电子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李军印先
生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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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信达律师认为,征集人主体资格符合《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具有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

    李军印先生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编制了《征集表决权公告》,内容包括征集
人的基本情况、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等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披露了《征集表决权公告》及其附件《东莞市达瑞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根据《征集表决权公告》,本次表决权征集的征集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股票市场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期限为自 2022 年 10 月 8 日起
-2022 年 10 月 10 日止(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征集方式为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此外,
《征集表决权公告》亦规定了本次征集的程序和步骤等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情况及行权结果

    根据独立董事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7:00,达瑞电子独立董
事李军印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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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达瑞电子独立董事李军印先生符合《暂行规定》相关
规定,具有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符合《暂行
规定》的相关规定,征集人已依法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李
军印先生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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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林晓春                                蔡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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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丛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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