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2-12-15
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0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东莞广发信德一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投资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标的的注册尚需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
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
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次投资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
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
败或亏损等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创
未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创未来”)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发信德”)、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市母
基金”)、东莞市凤岗起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岗投资”)、
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东莞汇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
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共同投资设立东莞广
发信德一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
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签署《东莞广发信德一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币种下同),瑞创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0 万元,
占比 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
(1) 企业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5) 注册资本:28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3 日
(7)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B607 室(住所申报承
诺试点区)
(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
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 100%
(10) 登记备案情况:广发信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
私募基金子公司(股权、创投),会员编码:PT2600011589。
(11)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东莞市母基金
(1) 企业名称: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GM6U4U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曹尹南
(5)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28 日
(7)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 6 号 3 栋 502 室
(8)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债权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0) 登记备案情况:东莞市母基金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备案编码为 SCF162。
(11)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凤岗投资
(1) 企业名称:东莞市凤岗起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Q134Q
(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认缴出资额:3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1 日
(7) 住所: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村政通路 1 号 1 号楼 2 楼 2 室
(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合伙人信息: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东莞市凤岗起航投资发展有限
1 29,700 99%
公司
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2 300 1%
限公司
(10) 登记备案情况:凤岗投资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基
金编号为 SCM561。
(11)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广发乾和
(1) 企业名称: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6062543M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敖小敏
(5) 注册资本:710,35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11 日
(7)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206 室
(8)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发放贷款;3、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4、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9) 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0,350 100%
(10) 登记备案情况:无。
(11)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与有限合伙人广发乾和的控股股东同为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形;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
母基金 100%股权,同时持有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东莞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凤岗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私募基金
管理人。除此之外,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
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东莞广发信德一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设立规模:30,000 万人民币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拟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三联政通路 1 号 1 号楼 202 室(以工
商登记为准)
6、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万元) 比例
1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6,000.00 20.00%
2 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6,000.00 20.00%
东莞市凤岗起航投资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0 10.00%
(有限合伙)
4 东莞景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3.33%
5 东莞汇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0 6.67%
6 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3.33%
7 深圳市瑞创未来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0 10.00%
8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8,000.00 26.67%
合计 30,000.00 100.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业务,通过获得、
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15 年。为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之投资、退出和管理的
目的,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运作期限为 7 年,包括投资期(4 年)和退出期(3
年)。
(三)出资进度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按照如下进度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1)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全体合伙人应根据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
将其认缴出资额的 50%(下称“首次出资”)缴付至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2)在合伙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实际支付的投资款总额超过届时合伙企业实缴
出资总额的 70%后,基金管理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由各合伙人按
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向合伙企业进行第二次出资缴付,第二次缴付出资额为
其认缴出资额的 50%。
(四)管理模式和管理费用
1、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代表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聘用执行事务合伙
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由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及适
用法律规定,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
2、管理费用
自基金公告成立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基金运作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内(不
包括延长期),合伙企业应于每一(1)会计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
项目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的 2%/年(1 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
(2)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
项目的投资本金后的余额的 1.5%/年;
(3)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五)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5G+等科技创新领域。
(六)决策机制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
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合计 7 名,由管理人聘任和解聘,并指定投资决策
委员会主任。投资项目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中 6 名及以上同
意为通过。全资子公司瑞创未来未委派人员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七)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除本协议另有相反约定之外,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
(2)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
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3)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4)代表或安排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
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
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费用和损益分配的原则
合伙企业因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项目(本协议约定
的流动性管理投资除外),应用于承担合伙费用、管理费、其他支出,或者按照
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单个项目即退即分、
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九)退出机制
管理人将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投资项目时,
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换股、股权转让、出售企业、
回购、清算以及管理人认为其它适当的方式。
(十)财务会计核算
1、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工商成
立之日起到当年的 12 月 31 日。
2、合伙企业应于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
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是,合伙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开展前无需进行审计。
(十一)一票否决权
瑞创未来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瑞创未来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借助专业投资
机构在股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利
于整合各方优势发掘投资机会,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
展,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合
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未担任其任何职务。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标的的注册尚需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
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亏损等风
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设立进展、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
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东莞广发信德一期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