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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达瑞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超                              联系电话:0755-239763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晗                              联系电话:0755-2397635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4 日
                                                      资本市场动态交流、对外投资及募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集资金使用规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无                     不适用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是                不适用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8.关于社保、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关于股东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唐   超                  彭    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