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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瑞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股 票 1305.3667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193,016,056.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919,190.11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2,038,096,865.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截至 2022 年期末累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
  1                                                      38,424.93           18,511.05
                       生产项目
        达 瑞新 材料   可穿戴电子产品结构件生
  2                                                      25,947.58           11,776.40
        及 智能 设备   产项目
        总部项目       3C 电子装配自动化设备生
  3       (一期)                                       19,421.72            8,395.82
                       产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146.18            4,309.29

  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6     超募资金                                         56,869.28                   -

                       合计                             203,809.69           92,992.5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6,153.33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未到期现
金管理产品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正常运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现金
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内,审慎选择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
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运营并确
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达瑞电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   超                     彭    晗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