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4-27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 1 页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工程项目、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告等事项的洽谈研究,并上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 2 页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并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直接相关人员可列席。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
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
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 3 页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