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阅读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全文,确认 招股说明书中与其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 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7-4-4-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 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字: 范文宏 黄新华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