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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
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20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报出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关
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5、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0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2020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
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
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权益。

    (三)关于关联交易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和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及关联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度所涉及的其他关联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满
足公司实际管理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与稳健发展。《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的职责,围绕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及交流活动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
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公司对外投资、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依法履职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存
在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
时提示,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王志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