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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9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捷工程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瑞捷出具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深圳瑞捷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记录,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
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深圳瑞捷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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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圳瑞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深
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深圳瑞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工程评估服务、驻场管理服务、管理咨询服务
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信息
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
营运管理、采购业务、销售和收款、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与
开发、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采购及
付款、生产过程及成本核算,收入确认及销售回款等业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
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
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
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
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
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机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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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
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
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
监督。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制定了《监事
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
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
制定了《总经理工作制度》,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经营管理会议、
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
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地产事业中心、产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公共事业
中心、市场营销中心、孵化中心、研究院、流程信息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行政部、
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办。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
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企业文化

    公司秉持“引领工程管理,服务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打造卓越的工程管理平
台,成为可信的事业合作伙伴”的企业愿景,“尊重,诚实,成长,担当”的企业核心
价值观。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
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
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
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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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
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
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5、信息与沟通

    公司投入力量进行了内部网站的策划运作,以邮件系统为切入点,利用 ERP、
OA 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中心/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有
效、快捷顺畅。同时,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中实施了内网邮箱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
确保了信息安全。

    公司已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
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建立了《员工举报、投诉管理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
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员工举
报、投诉管理制度》已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6、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
审计监察部,设审计经理 1 名,配备审计主管 1 名、专员 2 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
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
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
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
层报告。

    7、人力资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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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
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
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

    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
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
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
持力。

    8、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
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
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
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9、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报销及付款管理制度》、《财务责权手册》
规范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分离等。《资金管理
制度》主要规定了支出、审批原 则,以及审批权限, 以及货币资金的日常 管理。
《报销及付款管理制度》主要规定了预付款、借款的审批权限,以及费用报销凭证
的要求,差旅等费用的报销标准。《财务责权手册》还规定了如对外投资、备用金、
保证金等其他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上述制度的颁布与执行,加强了公司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保证了资金使用的
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了费用开支。

    10、资产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流程、设备管
理、维护保养、报废减值准备计提等环节做了具体的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公司在资产运行和管理方面
没有重大缺陷。

    11、采购和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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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报销及付款管理制度》,在采购计划和实施
管理、供应商管理和付款结算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
少采购风险。

    12、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业务报价管理制度》、《合同规范管理制度》、《财务中心与业
务中心对账制度》,同时,明确销售与收款业务各环节的职责与审批权限,确保不
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以加强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管理。《业务报价管理
制度》的颁布与执行,规范了公司业务报价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报价过程中的
职责,确认报价合理性,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合同规范管理制度》的颁布与执
行,规范了公司业务合同签订及变更等事宜,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财务中心与
业务中心对账制度》优化了业务流程,提高了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加强了
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信息沟通,确保了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衔接。

    13、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投资的
类型、审批权限及程序、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等。总经理作为对外投资方案实施
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总体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
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审计监察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该制度颁布与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了对外投资
收益。

    1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关联交易 管理制
度》,规范了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特别规定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审查职权,重
大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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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的控制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15、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担保审查与控制、担保的风险
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责任和处罚。本制度要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前,应对被担
保单位进行充分资信调查,评估、分析担保风险,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流程及权
限,以合同签署授权事宜。同时,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在对外担保期间的风险管理
职责,以及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部门及人员未遵守该制度的追责和处
罚安排。该制度颁布与执行,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公司资产安全。

    16、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全民研发制度》,规定由研发部门适当选取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到
研发项目中,使公司的在研产品更加贴合业务一线实际,更精准满足客户和市场需
求;面向研发人员,公司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研发人员的绩效
考核标准,对考评优秀的研发人员给予绩效奖励。此外,公司还制定了《专利发明
奖励制度》、《“瑞创大奖”实施方案》等激励性制度,鼓励员工研发创新,挖掘公司
创新型人才。公司遵守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产品开发、设计进行了较好的控制。
公司研发与开发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17、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下设了 2 家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
人事、投资以及财务资金等方面的有效集中管理,分别从子公司的组织创立和人员
管理、子公司的重大投资管理、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约束和
管理控制,既确保了子公司在对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适当的独立自主性,又能确保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背离公司总的发展战略要求,同时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公司在对子公司的管控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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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
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 ≥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 1%≤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1%
错报                        3%                   基准 3%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金额≥基准       基准 1%≤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基准 1%
错报                        5%                   基准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
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
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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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

       重要缺陷:是指金额在 100 万(含)—500 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
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
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
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
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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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
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
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保荐机构对深圳瑞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深圳瑞捷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深圳瑞捷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
所 有 重 大 方面 保 持 了与 公 司 业务 经 营 和管 理 相 关的 有 效 的内 部 控 制; 深 圳 瑞 捷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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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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