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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何俊辉)2021-04-29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会议的情况;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作为独立董事列席。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所有的会议材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
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
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0 年度,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位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1 /3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在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核,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工作的汇报。在日常通过电话
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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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运营现状,对
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并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2021 年,我将一如既
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何俊辉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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