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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萍)2021-04-29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
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本人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会议的情况;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作为独立董事列席。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所有的会议材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
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
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
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0 年度,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次数        位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8            8           0              0         否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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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在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审计
监察部的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询问及建议,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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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1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
专业知识,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



                                              独立董事:
                                                             张萍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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