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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
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系基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审计工作。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及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并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的
执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张   萍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