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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5月)2021-05-2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可能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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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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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需要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
定,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非上述人员自知悉
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协调和
组织本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提供相关资
料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由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
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
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
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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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除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外,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
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
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
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应当结合上述具体情形,合理确定应当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
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
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
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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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保存。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四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应相关部门的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
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
    第十六条 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报送要求应拒绝。
    第十七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漏本公司报送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
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
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
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
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
得早于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如适用)的披露时间,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如适用)的
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信息使
用人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三章有关规定将有关外部信息使用人作为公司
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信息使
用人报送公司内幕信息时应提醒相关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将回执报公司董
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
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
直接向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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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须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
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
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
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
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
予以拒绝。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
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
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将有关责任人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附件2:《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附件3:《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附件4:《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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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                                所在单位/   职务/ 岗             知悉
                                                                    知悉内           知悉内                内幕信       登记
序                                             部门        位                 内幕            内幕信息内                                    备
     知情人姓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号                          幕 信息          幕信息                息 所                 登记人
号                                                                            信息                容                    时间                注
       名                                                             时间           方式                  处阶段
                                                                              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选项:A-面谈;B-电话;C-传真;D-电子邮件;E-书面报告;F-其他(详细列明)。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选项:A-商议筹划;B-论证咨询;C-合同订立;D-内部报告;E-流转传递;F-统计编制;G-审批决议;H-其他(详细列明)。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3.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需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4.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
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
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2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作为担任甲方公司职务或从事与甲方相关业务而涉及可能知悉甲方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甲乙双方
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内幕信息”,系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第二条 双方承诺不对双方以外的第三人泄漏内幕信息,直至甲方公开披露后。
    第三条 乙方承诺对甲方未披露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未经甲方同意
而披露给其他第三方,并承诺将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乙方确因工作原因需将内幕
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的,应当在传递内幕信息时要求接收信息的人员签署《深圳瑞捷工程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协议》,并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将其作为内幕信息知
情人予以管理。
    第四条 乙方不得利用未公开的内幕信息买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也不得建议他人买
卖甲方公开发行的证券,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甲方公开发行证券的交易价格。
    第五条 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提供的内幕信息涉及的原件及复印件归还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
    第六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甲方及监管部门的处罚,并赔
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甲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不
当然免除双方应承担的法定保密义务。
                                                     甲方: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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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3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各内幕信息知情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本次向
您提供的                             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您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
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现将有关保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擅自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
    2、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3、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亲属、朋友或他人谋利;
    4、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被告知人签字:


    附:禁止内幕交易的有关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
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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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
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
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
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
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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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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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内幕
信息名称:                              )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
息,不买卖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本人保证督促本人的直系亲属亦遵守以上承诺内容,若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连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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