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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5-2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捷工程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深圳瑞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 号)同意注册,深圳瑞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8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19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1,691,207.54 元(不含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1]167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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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
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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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
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
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
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
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
所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谨慎评估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及损失,并向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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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
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
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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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
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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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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