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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
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张   萍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