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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5-2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深圳瑞捷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 号)同意注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0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9.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192,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21,691,207.54 元(不含税),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
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360 万股变更为 4,48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皿
投资”)、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投资”)、深圳市瑞宏
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宏捷”)、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黄新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1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
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股东瑞皿投资、瑞可投资、瑞宏捷、瑞华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吴小玲、王志刚、王磊、刘艳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
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市,自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89.66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
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
示: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直接     间接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     持股



                                       3
                    持股数量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股东名称                                  直接       间接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       持股
范文宏        11,566,800      4,747,680   25.82%      10.60%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黄新华        11,113,200      4,638,480   24.81%      10.35%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瑞皿投资       3,855,600              /    8.61%             /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瑞可投资       3,704,400              /    8.27%             /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瑞宏捷         1,680,000              /    3.75%             /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瑞华捷         1,680,000              /    3.75%             /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0 日
吴小玲                    /    336,000            /    0.75% 2022 年 4 月 20 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
王志刚                    /     50,400            /    0.11% 2022 年 4 月 20 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
王磊                      /    201,600            /    0.45% 2022 年 4 月 20 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
刘艳辉                    /     65,520            /    0.15% 2022 年 4 月 20 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
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梁咏梅                  付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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