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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1-07-23  

                                     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6260号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瑞捷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深圳瑞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圳瑞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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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圳瑞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深圳瑞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海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游玉江




                                               报告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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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37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9.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0,419.2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6,235.2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4,183.97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14.8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 92,169.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1679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工程咨询运营服务平台建
                                35,338.72                 35,338.72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9]0170 号
设项目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15.89                 10,215.89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9]0171 号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586.63                 4,586.63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9]01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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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

合   计                      62,141.23                 62,141.23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

资金或其他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的资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

程序后合理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6,695.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例(%)
工程咨询运营服务平台建
                            35,338.72             3,024.17             8.56          3,024.17
设项目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15.89             2,620.33             25.65         2,620.33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4,586.63             1,050.65             22.91         1,050.65

合   计                     50,141.24             6,695.15             13.35         6,695.15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50.09 万元,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或

支付。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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