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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8-09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尊重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1,72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6.9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401,000 股,占上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45

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20,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6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21,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9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20,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9649%。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20,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
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20,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
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0,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45

99.9205%;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20,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
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20,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5%;反对 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晓春、蒋步云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